庭前会议纪实
(2013-02-28 1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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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庭前会议韩冰汉卓 |
分类: 汉卓律师 |
【博主按】本文系本所实习律师李军所写一篇纪实。其中有些表述未能精准反映发言的内容,但为了客观展示,故只隐去当事人姓名并做个别文字性修改,其余为原文照录。
《刑事诉讼法解释》: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讨论,同意了辩护人的申请,决定延期审理(2013年2月21日、22日)并在审理前3日(2013年2月18日)按照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2月18日庭前会议如期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包括合议庭全体法官、本案公诉人以及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冰、律师庄园和本案其他七名被告的辩护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敬东、李军旁听了会议。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宣布,主审法官主持。几位被告的辩护人针对非法证据提出观点,要求排除。其中韩冰律师提出我方观点:1、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庭,以证明案件重要事实;要求鉴定报告中的三名鉴定人出庭质证,以排除该项证据;2、提出王××的询问笔录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要求检方提供,否则其笔录应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法院在充分听取辩方意见和征询检方意见之后宣布,各方辩护人意见由本案合议庭讨论研究决定,随即宣布会议结束。
虽然本次庭前会议没有获得应有的效果,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新的举措还是值得肯定。相信不久的将来,公安办案、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以及辩护人辩护的工作都会随着法治的进步有明显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