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律师职业,尤其是诉讼律师,再尤其是刑事诉讼律师,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比喻可能不恰当),实际上是一个充满荆棘、充满陷阱、充满危险的职业。但很多人不认同,很多人不理解,很多同行不接受,很多年轻同行不认识的。可是,只要看看那些身陷囹圄的律师,确有不少是从不认同产生了认同,从不理解知道了理解,从不接受明白了接受,从不认识知晓了认识。但从同行身上认同与理解,总比从自己身上接受和认识来得肤浅。
对此,除了无奈之外,更多的应该是思考:为什么?因为我们书本上读不到这些,因为实践中忽略了这些,因为现实中无视这些。可是,我们自己的不警惕,并不意味着别人就也无所谓。事实上,在任何一个诉讼当中,我们总是站在针锋相对的另一面。然而,在这个时候,我们只注重攻击,没注意防御;为那句“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的格言所蒙蔽,全然忘记了你的敌人不只是在正面,也可能在侧面,还有可能就在身后呢。
有时候说起这些大道理来,谁都明白,有人甚至能够说得更多。可一旦到了需要判断和决策的时候,就沦为常人的思考和眼光。所谓常人的思考和眼光,说穿了,就是没有专业水准,缺乏职业常识。在一般人看来小小不言的事情,在职业当中就有可能被无限放大。若是自己出于谨慎放大,还无可厚非;最可怕的就是被你的对手放大。这有太多生动事例写照。可是,当借助专业和职业的时候,往往因为两个原因而陷于迷茫之中:一是放弃原则,一是缺乏经验。放弃原则是大多数的,缺乏经验并不常见。为什么?原则的东西很多时候是不需要经验的,可能凭借一般的知识和推理就不难认识;可是在原则失灵之后,却总喜欢从经验上找原因。经验的因素固然有,有些时候还是很重要的。但最多的经验都离不开原则,如果只能从具体的事实上去获取,不能明了一些基本原则的话,经验最终只能是失败的教训。谁都希望得到经验而不想获取教训,但谁又不可避免地领教某些教训。教训只能从失败中去获得。如果最惨痛的教训是自己行为所致,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这样去做。而事实上又总是有人不断再重复这些,到头来,不一定从教训中能积累经验。
做有心人,与做有心眼儿的人,我以为不应该是同义语。律师应该做有心人。很多事,你不一定知道真相是什么,但你应该知道真相不是什么。很多时候,你不一定知道该做什么,但你应该知道不该做什么。很多情况下,你不一定知道结果是什么,但你应该知道结果不是什么。当出现一些违背常理的情形,就需要以律师的头脑去思考,这就是原则,这就是经验的由来。我想说,律师职业是最不可能“有心插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的。
俗话说,干什么吆喝什么。干律师,就要吆喝律师的事。对一切与律师有关的事情敏感,对一切与职业有关的事情关注,尽管那些可能不是现在做的,甚至可能不是这辈子做的,但你漠不关心,就永远不可能有你做的份儿。
所以,在荆棘、在陷阱、在危险面前,我们想得多些没有坏处,总比什么都不想、落入之后再叫喊来得体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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