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美国最高法院没有“人民”二字做点缀,但人民可以随意进入参观。
我们在美国东部时间17日到达该地。最高法院门口只有类似中国的“保安”,职责就是安检;无须进行会客登记,也不必向里面打电话等人出来接。进入大门正对着就是唯一的大法庭,大法官在该法庭审理案件。
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最高一级法院,也是惟一由联邦宪法直接设立的法院。最高法院位于首都华盛顿,于1790年成立,最初由1名首席法官和5名法官组成。1807年增加到7人,1834年增加到9人,1864年增加到10人。1869年国会法令规定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法官组成,固定为9人。这9位法官由总统提名,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如无失职将终身任职。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宪法解释权,可以宣布国会或各州通过的法律无效。最高法院的裁决不需一致同意,只需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大法官每年10月至次年4月集中开庭审案;全国每年有上万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只有一部分开庭审理,其它案件也不实行“书面审”,而是只对其中有“法律审”价值的案件进行审理。不是所有律师都有到最高法院出庭的资格,全美只有近四千名律师有资格在最高法院出庭。而且发言的时间只限定为三十分钟。此次,我们只是参观,没有看到开庭,因为当天是爱尔兰国庆节,最高法院放假不审理。最高法院一位女士用三十分钟时间,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组织结构,案件审理程序以及法庭设置等情况。在介绍之后,所有参观者均可提问,提问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讲授者一一作答;我发现,在首席大法官背后上方的挂钟,与门口上方正对面的挂钟时间相差一分钟之多(是老式的机械挂钟),问时间应该以哪个挂钟为准,讲授者前后看过之后,答曰:这个问题向领导反映一下。
美国历史上先后一共有十七位首席大法官,现任约翰·罗伯茨是乔治·布什总统2005年任命的。其中,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年—1835年)任职长达三十五年(1801年—1835年);基于他对美国司法所做的卓越贡献,专门给他设立了个人的雕像。
进入大门到大法庭的走廊两侧,矗立着历任首席大法官的雕像。其中,我最熟悉的,就是肯尼迪遇刺之后、以他名字命名的调查委员会——美国第十四任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之所以熟悉他,是因为所有描写肯尼迪遇刺的作品,都必有“沃伦”的名字。
在参观者中,有许多是父母带着孩子、老师带着学生来的,也有三三两两友朋结伴而行。按我的理解,到法院参观,本身就是一种最直接的法制教育。从那些处世尊贵、令人景仰的大法官们身上,由衷感受到法律的崇高。而我们的法院,莫说最高法院,就是任何一个基层法院,都没有对公众开放参观的。级别低些的,门口必有法警把持,级别高些的,就是武警把守。故作高深状,原本是“人民”法院,人民却难得一入。看来,“以人为本”说起来动听,做起来不易;何时法院的大门这般洞开,不必称“人民”二字,人民自然也就接受。这不是一种姿态,而是一种状态,靠作秀是做不出来的。
可以说,此次十余天短暂赴美最为遗憾的就是没有买到最高法院的纪念品。

门廊两侧矗立着历任首席大法官的雕像

法庭

美国历史上任职最长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

美国第十四任首席大法官沃伦

在美国最高法院前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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