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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搞笑

(2008-12-25 22:40:30)
标签:

中国移动

法律

手机用户

主语

受害者

杂谈

分类: 与无聊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刚想闭眼养神,手机短信声响,不禁皱眉。以为又是垃圾短信,打开一看: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移动联合提示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看罢短信,睡意全无。这是哪儿挨着哪儿呀。仨行政机关和一个企业联合发个短信,这算什么呀?仔细一品,其中还不少门道呢。

    先说非法集资归谁管?非法集资破坏正常金融秩序,银监会有的管;非法集资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工商管理机关有的管;非法集资涉嫌犯罪了,公安机关有的管。碍着你中国移动哪根筋疼了,你也要出来喊一嗓子。如果中国移动作为一个媒体,转发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局的文告,倒还有情可原。如果作为一个联合发布机关,就令人啼笑皆非了。不过,中国移动应该是移动通讯运营商,不知是不是广告发布商(这个问题最后单论)。

    再说还有谁管非法集资?对于非法集资,只是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局管,还不够呢。既然轮到公安部管了,照理说就是涉嫌犯罪了。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机关,不是处理机关,接下来也不能少了检察院、法院呀。看来,只是政府提示还不够,还要加上检察院、法院呢。不然,会给公众造成误导,认为非法集资不过是行政处理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准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看到这短信肯定会这么认识。

    还有这个短信是提示谁的?照理,应该是提示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可是读来读去觉得语句似乎不大通顺,得出的结论也不止一个:其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集资是行为,冠之以“非法”二字的当然不受法律保护,这与其说是在说实话,不如说是在说废话。其二、慎防血本无归,谁“慎防”,按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其三、两句话放在一起,尤其念不明白,前一句的主语是“非法集资者”,后一句的主语就换成了“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如若不然,只能理解为受害人也是在非法集资了。

    最后说说中国移动是不是广告发布商。不知道中国移动的经营范围有没有广告发布,如果有,其发布广告的平台是不是每个手机用户,如果是,中国移动是不是就应该向每个手机用户支付费用。不论你是商业广告,还是公益广告,总要有个发布的平台;比如中央电视台,既发布商业广告,也发布公益广告,其首先必须取得经营广告发布的资质(中央电视台有没有取得不得而知)。如果你中国移动有这个经营范围,不可能你发布广告的平台是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如果手机是你中国移动免费提供的,提供的条件就是你有权随时发布广告,接受条件的就用,不接受的就别用。如果中国移动没有广告发布业务,用短信形式发布广告就应该属于违法,如果是违法的,你就是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也不能合法化。否则,窃贼也可以通过短信广而告之:非法盗窃他人物品不受法律保护,慎防不翼而飞。

    短信之短,在于言简意赅。说不明白,就多说几句,说短了,起歧义,还不如不说。看看人家的短信多牛:人生有时候像拉屎,你本来已经很努力了,到头来不过是一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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