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律师是什么?做了20年之后,好像走到了岔路口,必须静心下来仔细分辨一番,才好继续前行。这个问题在开始做律师的时候似乎是清晰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给律师如此之高的定位的国家在世界上并不多。法国将律师定位于准司法人员,可能与此相近似。但是到1996年终于有了《律师法》的时候,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成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从此不再有高傲的头衔,从此也不再具有从事“司法工作”的属性。从律师业务的广泛性而言,将律师定位于专司与司法有关的事务未必恰当。这里需要追寻的问题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当中是否应该有司法的基因。若没有这样的基因,非司法人员如何能够参与司法工作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和疑虑,我多次在大学讲座时,从日本《律师法》第1条所规定的“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对中国律师的职业定位提出质疑。好在2007年再次修订的《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终于赋予了中国律师崇高的职业价值。虽然,其中没有提到已经入宪的“人权”二字,但能够给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职责,已足以令律师同仁们昂首挺胸了。所以,在书写本书的时候,总能感觉到这种内在的激励,是那么实实在在,那么令人神往。
《律师是这样做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理解为是一个被称为“律师”的个人,在漫长20年里所付出的、所努力的与所取得的。从更大的意义上讲,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被称为“律师”的群体,不甘被淹没而付出、努力与取得。也许其中有一些技术性的总结,但更重要的还是一种对职业本身的执著。每个从事律师职业的人,都时常要面对成败、失落、无助、期望等。然而,理智与理性告诉我们,这一代乃至下一代律师努力求索与追求的,远比一个具体案件的成败更宏大;这是历史地落在了我们的肩上,无法推卸。
所以,“执著于此”是这个律师群体必须面对的。我们毕竟不是为自己、为某些人,而是为所有应该取得的权利而坚持,除此之外,我们“别无他求”。
韩冰
2008年9月
此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律师是这样做成的》一书的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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