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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之罪

(2008-09-27 21:36:13)
标签:

法律

华南虎

弹药

诈骗罪

周正龙

西北

杂谈

分类: 与司法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周正龙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年半徒刑。与闹得沸沸扬扬之事态相比,刑期有些出乎意料地轻,或者说,与在全国造成如此巨大影响的其它案件相比。当然,事件影响再大,也要看具体涉嫌犯罪的性质。

    周正龙之诈骗罪,与华南虎照直接相关,私藏弹药则属于捎带的。假设没有华南虎照,恐怕也不会去搜查周正龙,也就引不出弹药之事了。所以,倒霉喝水都塞牙缝。不过,如果周正龙预料要搜查,将弹药扔掉也同样没有这回事了。看媒体的白纸黑字,觉得私藏弹药甚是可怕且危险,殊不知,那些以前的猎户有几个家里没有弹药的。枪械严格管制被收缴了,留几个子弹在家,算是对自己前半生的一个留念,应该算是再正常不过的。像那些打过日本的老革命,多有留把战刀、几颗子弹的的,如果不是“文革”,怕没有被收缴的时日。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讲,对周正龙私藏弹药判罪,也应该按照情节显著轻微免除其罪;从实际讲,枪已不在了,弹药有何危害性。可是,“虎照”事件闹到这个份儿上,必须体现严格公正执法,堵住别有用心人的嘴,于是,查出来就要判。不是较真儿吗?看怎么叫法儿。

    从媒体上看,对私藏之罪倒是着墨不多,重点还是放在诈骗罪上。一般而言,诈骗罪构成与量刑,主要看数额,数额够了,社会危害性也就够了;这是评价财产性犯罪的标准。如果周正龙诈骗数额不够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使再大社会影响,也不能拔高追究。但在对周正龙审判当中,还是看到“案件情节影响恶劣”的字样,未免有法外求刑之嫌。

    周正龙骗了什么?骗了钱,骗了奖金。这是对其追究诈骗罪的题中之义。然而,如果仅仅是涉及两万元的诈骗案,断不能闹得全国上下。可是,若将“虎照”作为指控周正龙诈骗全国人民的感情,又属于无限上纲了。可是,在周正龙被判决之后,从媒体上还是能看到此类的质疑,要找出周正龙背后的东西。周正龙背后有东西吗?或许与杨佳案一样,世人要追问的是真相。在周正龙案当中,要追问的,是谁支持周正龙开如此大的玩笑;在杨佳案当中,要追问的,是杨佳有没有受到警察非法侵害。华南虎照的始作俑者如果就是周正龙的话,人们对于政府部门和干部参与其中,除了谴责还应该有悲哀;但如果周正龙只是名以上的,其取得两万元奖金,就不只是个人涉嫌犯罪了;参与该项“策划”的,则应属于涉嫌共犯。我想,这才是世人真正质疑的部分。

    看来,周正龙之罪,罪在不清,而不是“轻”。不清在于,只要定周正龙一人之罪,似乎事情的真相就没有大白。我倒是觉得,如果将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混为一谈的话,这个话题也许永远也说不清楚。但只要不是刻意掩盖,也不会查不清楚。这就是问题的另一面了。但“华南虎照”事件并非起因于法律问题,其最终的归结点也不是法律能完全求解的。若就案子而言,也许就这样了;但就“华南虎照”事件而言,通过审判周正龙,基本上没靠上。

    所以,通过审判周正龙解决“华南虎照”事件,显得档次有些低了,尤其是拿一个猎户农民当垫背的,显得不那么大度,不那么豪放,至少缺乏西北韵味,西北风范。还是身为西北之一介草民,将此事一个人扛了,为西北男人挽回些面子。由于业务原因,我去过几次西北,那里的司法人员与内地、江南、沿海等的确风格不同,性格明显。说理,很干脆,不讲理,也很直接。那种感觉就是,反正就这样了,怎么着吧!原来设想周正龙案件,也会有个把干部挺身而出的,未曾想,只抓个周正龙不放。

    无奈复无奈,无奈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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