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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说了些什么

(2008-01-03 10:36:44)
标签:

法律

年终盘点

律师

口头表达

代理业务

分类: 与个人有关的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律师
    说,是律师的基本功之一;说,就是表达。在代理业务当中,“说”就是在事实与法律方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除此之外,律师还有很多需要“说”的场合,需要律师发挥具体代理业务之外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小里讲,是传达一种意志;往大里讲,是如何推动法制的发展。法制的核心是公平与正义,新《律师法》已经将其作为律师的职责规定下来。
    其实,律师的“说”是通过两种方式表现的,一是口,即口头表达;二是书,即书面表达。口头表达,不只要求律师在法庭上;在法庭之下的其它场合,也训练和展示律师的表达能力。书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是一种复杂的“说”。一经发出,白纸黑字,无法更改;虽然其重要性远不及法院的裁决,但法律文书的严谨逻辑、流畅表达、说理透彻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本人今年到法庭“说”比往年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业务从诉讼向非诉讼转型。非诉讼业务更多需要的“书面”表达。有一部分诉讼案件,因为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原因,被剥夺了“口说”的机会。
    博客,提供了另一种“说”的语境,但博客当中的“说”,更多是一种“思”的表现形式,很多时候是一种意识的传达,“说”的特征并不明显。但这种意识传达还是受到博客受众和浏览量的影响。而一种更为直接和具体与受众的交流方式就是研讨会、座谈会,尤其在一些专业性的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可能是律师“说”的一个好方式。在受张青松律师邀请参加的刑事论坛上,我将刑事律师定位为“三无产品”,即立法上无权利、司法上无地位、社会上无尊严。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有待讨论,或许有人认为偏激。但我以为,有些观点若不以偏激的方式表达出来,则难以说明其重要。无论如何,这是给律师一个“说”的机会。所以,“说”什么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律师要更多地“说”。与往年相比,今年参加各类会议多了些,发表意见和观点也多了些,不指望真的能起到什么作用,只要不断地不停地“说”,以各种不同方式“说”,在不同场合“说”,不但自己“说”,而且需要集聚更多人一起“说”。
    当然,“说”的前提应当是“思”,而且应当是“慎思”,方能言之有物,有的放矢。而且应当说出新意,不能喋喋不休,老调重弹。既然以律师的口“说”,就应该确立一个水准,至少应该在自己认为达到那个水准的前提下才去“说”,切忌被同行耻笑。如果达到不了这样的水准,还不如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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