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律师
今年值得说的事情之一,就是系统性地进行学习。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在职诉讼法博士,获益匪浅;在北京大学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高级研修班。除了学习占用了很有限的休息时间之外,还要挤出时间复习、研读、涉猎一些学业有关的资料。学习的辛苦自不待言。即使这样,还准备安排另外一些科目的学习,争取在五十岁之前(哈哈,还有两年呀)把自认为应该系统学习的认为完成。
本人以为,进行这些学习的目的有二:一是强迫自己;工作一直出于紧张状态,基本上不可能有专门时间专注于系统地学习,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强迫自己静下心来学习一些东西。二是丰富和完善知识结构;作为从事律师工作,除了已经学习和应用的法学知识之外,其它与律师职业联系比较密切的也很有学习的必要。
前述两个目的,与“名”无关,只与“实”有关。所谓“名”,就是在有些人看来要取得一个名份,以此提高身价,增加一些光环,以此改变旁人对其过往的认识,甚至可以使职业本身获益。我以为,若追求这种效果,完全不必去学,只要包装得好,吹得好,或许同样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现实中,有些人就是这样做的,而且很受用。所谓“实”,就是在有些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人看来必须拥有的。虽然不能完全抑制住浮躁,但树立这种意识应当是非常必要的。
也许有人会不以为然,觉得这种学习多少带有功利色彩。也会有自认学贯古今中外的,不齿于这种学习的追求。更有甚者,公开宣称自己是某方面的专家等等。当然,成为某个方面的专家不是一定要经过读研、读博,就像“第一个教大学的人,一定是没有上过大学的”道理一样简单。但我要说的是,需要区别是公认的还是自擂的,是只知一点不及其余还是不断丰富。律师行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的历练,而且这种历练不会有终期,只要做一天,就必须学习。“学然后知不足”。
所以,在年终盘点之时,本人认为首先需要盘点的,就是今年“学了些什么”。
接下来的问题是,学习的成效如何?这应该是学习的目的之一,若无成效,则失却意义。这也是本人在2008年需要着力加强的。希望在下一年年终盘点时,将学习成效作为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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