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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就说明此人对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而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6月3日公布的“5·31”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原因,系配电箱短路打火引发火灾。这不仅排出了人为纵火的可能,而且明显降低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因为起火原因实属意外。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6曰4日“关于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中指出,此次火灾共造成粮食损失约1000吨。经当地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火灾造成粮食损失价值约284万元,储粮资材损失23.9万元,火灾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如果林甸直属库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只能算作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看来,被刑拘的9人都够不上重大责任事故罪,五名工人被刑拘就更显得莫名其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