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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朝投资西洋集团投资风险财经 |
2012年1月22日,朝鲜方承诺偿还西洋集团3000万欧元。双方最终在2012年6月3日达成协议,确定朝方偿还西洋集团投资款3124万美元,并答应20天内在中国支付。但四个月过去,西洋集团称尚未收到任何来自朝方的资金。
虽然朝鲜有《合资经营法》允许外商以合作的形式到朝鲜投资办厂,还有《合作法》《涉外经济仲裁法》,但是中方人员在没有合作方人员的陪同下不能去朝鲜国际仲裁委员会,这就为中方维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
尽管西洋集团在与朝鲜岭峰会社签订合资成立“洋峰合营会社”,开发朝鲜黄海南道瓮津郡瓮津铁矿的协议时,为了防止朝方钻合同的漏洞,在这份合同中把所能想到的几乎所有事项都作了明确的表述,还加上了可向第三国提出仲裁的条款,但实际上也很难操作。此外,朝鲜目前还没有参加世界公认的贸易组织,不受国际公约的约束,在国际上也没什么办法。
二是基础设施风险。朝鲜的基础设施非常落后,长期电力不足,电力设施陈旧,电压不稳,经常断电。特别是偏远山区根本没有线路。如果用电得不到保障,一切计划将难以按期推进。即使购买发动机发电,也只能短时间应急用,否则成本太高。交通不畅是朝鲜目前的又一大难题。公路少,路况差,车辆状况更差;火车无法保证速度和运行时间。在这种状况下,采矿运矿将举步维艰。
三是意外(人为)风险。当你投资到位以后,一直在招商期间与你洽谈合资项目的负责人,可能会忽然间不辞而别,你也不可能再找到他,当初许下的承诺便无人兑现。此外,还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事,常常会让你疲于应付。比如:租用了吊车,但轮胎坏了无法工作,只好中方花钱换修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