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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在注定坍塌的地方修路

(2012-07-06 03:52:49)
标签:

公路建设

交通事故

财经

  总投资42.18亿元的云南省红河州元阳至绿春公路,72日凌晨发生坍塌事故,70米长的路面滑下山底,一辆面包车翻入山涧,造成一死一伤一失踪的惨剧。据介绍,这条国家二级公路刚修好试通车二个月。

 绿春县委宣传部部长李丽红回应媒体称,进入雨季以来,绿春县境内普降大雨,局部单点暴雨现象非常突出。71日至2日,绿春县分水岭一带,特别是戈奎乡、岩甲检查站一带出现了强度较大的单点暴雨,导致该县两条主要公路干道发生山体滑坡公路中断。其中,元绿二级公路k72+800米加梅村处,发生山体滑坡,导致路基缺口50余米。公路中断后,绿春县委、县政府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全力抢通,目前,两条主要干道都已正常通车。

 

 

 绝不可能是公路的质量问题。李丽红说,绿春这个区域原本就土质疏松,每当雨季来临时,发生山体滑坡是正常的事情。

  先不说公路坍塌是不是山体滑坡造成的。既然早已知道该区域原本就土质疏松,在雨季发生山体滑坡是常事,那么,在设计施工时就更应该精心勘探设计、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建造方案安全可靠。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类似气候环境与自然环境下的公路,在我国也并不少见。除了工程质量原因之外,罕有短期内被暴雨、泥石流冲垮的。因此,这起事故的原因,很难排除人为因素的存在。

 此外,既然早已知道该路段在雨季发生山体滑坡是常事,又知道公路建造在土质疏松的隐患上,那么,在绿春县境内普降大雨,局部单点暴雨现象非常突出的情况下,为何不加强监管,发出预警,及时封路?这样,即使公路坍塌,也能避免车毁人亡。

 再说,面对“该区域原本土质疏松,在雨季经常发生山体滑坡”的定律,如果没有强力抵御常见性山体滑坡的有效措施和工程质量保证,就不该花巨资修筑这条“危险之路”。因此,“绿春这个区域原本就土质疏松,每当雨季来临时,发生山体滑坡是正常的事情”的说法,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退一步说,事故调查结果尚未作出,从何而来绝不可能是公路的质量问题的定论?难道,非要把山体滑坡是常见的自然灾害,当作元绿公路必然坍塌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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