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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比较特殊的,主要包括主承保期限、试车期限、保证期限三块,有些工程项目还要再扩展承保制造期限、运输期限两种。
主保期限
一般财产险都是以年为周期进行承保,但建筑工程险主保是以工期为基础计算保险期间的。所以它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时间点,这里要了解两个点,一是主保期的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二是结束的时间确定方式。
开始时间:1、以工地动工作为起点。
结束时间:1、以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为终点。
试车期
试车期主要针对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安装项目,分为冷试车和热试车,冷试是指设备进行机械性试运行,热试是指设备的生产性试运行,需要投料运行。一般试车期的规定不是一个具体的时间段,而是在主保期结束后紧临主保期一个时间段,多为3个月,个别工程需要延长试车期,需要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续保期。
对于安装前已经被使用的设备或转手设备的试车风险除外。
保证期
工程合同上往往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建筑物及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缺陷甚至造成损失的,仍负有赔偿责任,所以承包商也会将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个保证期同试车期一样,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根据不同的工程需要,以及保险人的风险识别控制,可以进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