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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中保险金额,分为物质损失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两者确定方式不同。
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一般是指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不同的承包方式,工程总价有所不同:
TURNKEY交钥匙方式
项目营造的EPC总承包方式,工程总价值=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价;
PC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价值=采购+施工总承包价;
GC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价值=施工+安装的总承包价;
物质损失的实际保险金额有以下特点:
1、增长性,施工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消耗原材料,累积保险金额的过程,所以工程保险的保险价值会随着工程的进度不断提高,达到交付使用时,就是工程保险实际保险价值的最高点。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说虽然一个工程保险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是工程总造价,但在施工前期和中期,实际需要保障的保险标的并没有这么多。
2、波动性,由于工程的工期一般比较长,原材料,人力成本等,容易受市场原因波动较大,往往一个工程,投保时的总造价,往往与最终实际造价不同,在实务中,一般要求被保险人,每隔一定时期(半年或一年)重新申报一下工程进度及工程预算使用情况,以及时调整保险金额,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工程保险的第三方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以赔偿限额的形式体现在保单上的。一般有以下几种确认方式: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其中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再制定分限额;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无分项无累积;
3、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基础上,规定保险期间内的总赔偿额(累计);
4、累计赔偿限额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相同;
不同的方式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及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适当选择。在实务中,一般保险公司会尽量降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减少巨灾发生时的保险赔偿责任。
是从保险人角度来看,工程保险上的免赔额跟我们熟悉的货运险的免赔额一样,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降低保险赔偿额度的措施,从被保险人角度看,也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保险费率的下降,降低工程成本。一般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免赔:
1、免赔额,在涉外工程方面,一般为2000--50000美金。也可单独规定对自然灾害的免赔额,可适当提高。
2、免赔率,一般可以工程造价或保险金额的0.5%---2%。或者损失金额的10-20%
3、第三方责任赔偿中,一般仅仅对物质损失设定免赔额,人身伤亡不设定免赔。
4、一般分项的免赔额,可以适当下降,如机械设备可设定为500-2000美金,场地清理费用不设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