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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2006-07-21 14:38:16)

爹一看就火冒三丈,气得胡子直打哆嗦:“古来杀父之仇最大,再就是夺妻之恨,这都是些犯条款的事。这么大的企业,他能不懂得这事?”
  

2000年4月初的一天,外甥女桂花和丈夫方喜到城里赶集时,发现有人在散发张贴一张广告,广告上有一张娘和一个不相识的老头的合影。他们觉得不对劲,便把这张广告拿回了家。
   4月30日,中央电视台记者跟随我回家拍摄一期“东方之子”,这一次的主持人是白岩松。中午吃饭时,桂花拿出了这张广告,对我说:
   “二舅,你看他们这样做违不违法?”
   我接过广告一看,这是某家大型企业的一张8开2版彩印报型广告。头版头条是娘和一个老头的合影照片。凭多年的从影经验,我一下就看出来,这是一张改头换面的照片,原照片是4年前爹娘游览长城时我抓拍的爹娘的合影,本来属于爹的位置却换上了另外一个不相识的老头。照片的下方是醒目的标题“咱爸咱妈”。文中说,咱爸咱妈上了年纪身体不好,脾气不合,老吵架,服用了他们厂的产品之后,又重新焕发了青春……
   很显然,他们是利用照片和“俺爹俺娘”的知名度,来做这种虚假广告,以期达到推销他们产品的目的。我顿时气得胸口发闷。
   我把广告给白岩松看,岩松第一句话就是:“焦波,跟他企业打官司,你肯定能赢。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它侵犯了多种权益。”
   我问桂花:“这张广告你姥爷姥娘(我爹娘)看见过吗?”
桂花说:“俺姥爷一直住院没在家,他不知道,俺姥娘不认字,看了也没用,所以也没让她看。”
   我说:“那好,桂花,这件事别让你姥爷知道,他知道后会生气的。”
   桂花说:“我知道了,一定保密。”
   我把这张广告带回北京,正考虑如何打官司的时候,淄博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已做了一期新闻节目,他们是发现了这张广告后,马上去我老家采访爹娘的。从他们采访到的画面中,我看到,当淄博电视台记者宋立峰把广告递给我爹时,爹一看就火冒三丈,气得胡子直打哆嗦:“古来杀父之仇最大,再就是夺妻之恨,这都是些犯条款的事。这么大的企业,他能不懂得这事?”
   娘耳朵聋听不出爹说什么,但看到爹吹胡子瞪眼生了大气,知道出了大事。她从爹的手中拽过报纸,说要看看上边到底登了个啥照片。娘端详了半天,满脸疑惑地问记者:“这一个老汉是谁?我咋不认识他?”
   记者刚要问娘什么,爹抢过了话头:“你不认识他,怎么和人家照相呢?”
   这一句娘听清楚了,对爹说:“我没想着和人家照相啊?”
   爹一听,更火了:“你这是搞的些啥?你不和人家照相,他咋就登在这报纸上呢?”
   “不论你想啥?俺就是没和人家照这张相。”娘也生气了,跟爹争执起来。
   这些年来,我从来没见娘敢这样顶撞爹。爹见娘不承认,吵得更凶了:“这是个啥人呀!你看长得这个熊样!再说,这事还得怪你那宝贝儿!他照来照去,照了咱20多年,却照出了这样的照片。是嫌他爹长得不漂亮,又想找一个新爹咋的?”
   记者看爹动大肝火了,而且还把我也扯进去了,赶紧告诉爹娘这是做广告的厂家在印刷过程中把爹的形象有意地去掉了,又换上了这个老头。
   娘听了,咋也弄不明白:“这照好的相片还能换人?”
   爹一听就明白了:“这事我懂,现今的科学能办成这事。我说呢,俺和老伴结婚70年了,恩恩爱爱,夫唱妇随的,她是不会干出这种事来的。再说,俺那孝顺儿也不会照这样的相啊。”
记者见爹气消了一些,问爹:“大爷,您看这事咋处理?”
   “打官司!”爹不加思考脱口而出。
   “打官司?咋还打官司?”娘吃惊地问爹。
   “当然得打官司。这不是个小事。”
   “啥大不了的事,就不会好好说说?”娘一生都没和别人红红脸,哪敢想到打官司。
   “你就是树叶掉下来怕砸破头。这个你不懂,你少说话。打官司以咱两个的名义打,有事我一人顶着。”爹又转向记者,“上法庭!就是上法庭。咱相信政府是为老百姓做主的。”爹的声嗓越来越大。
娘知道爹的脾气,他看准了的事情九头牛也拉不回来,便不再说话了。
   这时候,村里村外的人也看到了这张侵权广告,不知内情的人议论纷纷。有的说:
   “焦波这倒好,去这儿去那儿,算是个人物,却把他娘卖钱花了。”
   外村的人说得更难听:“焦波他爹死了,他娘又找了个老伴儿呢。”
   这些议论传到家里,爹又生气了,让桂花打电话给我,说一定得跟这个侵权企业打官司,讨个说法。
   娘不懂得什么侵权不侵权,只知道被人家欺负了,还受到爹的误解,心里委屈,见了婶子大娘就抹眼泪:
   “咱好好的一家人家,咋就摊上这种事呢?”
   不几天,爹娘双双病倒了,躺在家里打吊瓶。
   爹要打官司的新闻在电视台播了以后,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北京青年报还以“《俺爹俺娘》被盗用,俺爹要讨说法”为题做了整版的报道,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消费者报等全国上百家报刊也做了报道。做侵权广告的厂家迫于社会和舆论的压力,到处求人讲情,表示他们承认错误,向老人和我赔情道歉,并表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我回家征求爹的意见。听说侵权企业承认了错误,爹说:
  “既然他认错了,也赔情道歉了,那就让他一把吧。这叫‘饶人是福’。古人不是有句话吗,‘话到舌尖留半句,理从处事让三分’。凡事不能做到杠上(做绝了),他提出和解也行。”
我尊重爹的意见,经过与侵权企业商谈,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这场侵权官司最终没打起来,甚至连诉状还没来得及写,就画上了句号。
   我问爹:“当初你怎么想到要打官司的?”
   爹说:“咱老实了几辈子啦,总是受到人家欺负,现在这个社会,讲以法治国,有人欺咱,我就咽不下这口恶气。
   我又问:“当时你咋还误解俺娘呢?”
   爹说:“刚看那张广告时,我认准你娘和人家照了那张相片,一生气就瞎联系,连结婚时的事都想到了。你不知道,你娘过门后,就相不中我,嫌我黑。她倒相中人家那些小白脸儿了,可人家还相不中她呢。她没那大网,能拿住那大鱼?不过这么些年了,我也不计较了,用现今的话说就是既往不咎,得往前看了。可是到这把年纪了,你娘除了到我床边上让我给他挠脊梁以外,白天,她上这张床上躺,上那张床上躺,唯独不上我这张床上躺。不信你问一问老陈(保姆)。”
   听了爹的话,我和老陈直乐。
   过了一会儿,爹推了推娘的手,说:“我说,那一次见到那张广告,我误解你了,也委屈你了。电影《李双双》中不是说:‘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人打仗不记仇,白天吃的一锅饭,黑夜睡觉在一头嘛’。”
   爹没说完,自己就已经笑得说不下去了,笑得眼泪都快要出来了。
   娘好像根本就没听爹说的这些话,脸上也没有多少反映。见爹不再说话了,才拉拉我的衣角,问:
  “官司不是不打了吗?”
  “不打了,和解了。”
娘好像放下了一桩心事一样,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说:
  “不打了好,和解了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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