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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债别忘合理避税

(2012-09-28 08:34:37)
标签:

避税

财经

分类: 债市经纬

投资企业债别忘合理避税

张 崎

我们通常说的债券有很多种类,按照发行主体分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城投债等等,为了简便起见,一般把除了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统称为“企业债”,一些分析师(包括笔者有时候)也称之为“信用债”。

理论上说,这些信用债的信用等级、期限以及发行时候的市场利率差异,决定了他们的票面利率是不同的。大多数债券在发行时候确定利率,并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也有部分债券是浮动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每年确定下一年度的利率;另外有些债券赋予了发行人在若干年后上调利率的权利。目前存续期在510年的AA级以上信用债,票面利率大多在5-8.5%,比类似期限的国债收益率要高34个百分点。

债券交易价格包含净价和应计利息两部分,后者每天都在积累,前者是交易价格扣除利息的部分,可能高于面值,也可能低于面值。假定某债券票面利率为7.3%,每天会积累2分钱的利息。从投资的角度讲,如果净价波动不大,投资者就放心吃利息,也不用为投资的账面值是否“损失”而烦心。当然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看不到债券价格的波动、甚至交易非常不活跃,就感觉乏味,这些投资者更看重买卖差价。

债券价格波动是一把双刃剑,可能获得收益,也可能产生损失。其波动反映了市场收益率的变化,也表明投资者对这个债券价值的判断。随着到期日的临近,债券净价都会向面值靠拢,如果净价低于面值买入债券,除了获得利息收入还能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而当净价高于面值买入债券,有可能会承受价格下跌的损失,但由于债券本身附有利息,只要利息收入超过价格下跌的损失,持有债券仍会获得正收益。

个人投资企业债还需要注意的是,利息收入要缴交20%的所得税,这并不是说每天都会扣除利息税,而是在企业债每年付息时一次性扣除。我们个人投资债券应该注意合理规避利息税,一般可以在债券除息后一段时间买入那些票面利率较高的企业债,持有较长时间后卖出,换入其他除息后的债券。

笔者多年观察,目前没有明显证据表明企业债除息前后会因为投资者“避税”的原因导致价格剧烈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机构仍然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它们无需缴交利息税,而个人的交易量又不大,不一定影响市场价格。有些证券机构也为债券资产规模较大个人投资者避税提供便利,在债券除息前通过大宗交易从个人投资者那里买入,除息后再通过大宗交易卖回给投资者,这里面一般有少量买卖差价作为券商缴交的其他营业税费用。对于规模较小的投资者来说,稳妥起见可在债券除息前一段时间卖出,除息后一段时间买入。(本文发表于2012年9月28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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