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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难看保险
张崎
两位同事在“8.24”伊春空难中不幸罹难,虽与他们素昧平生,但同事的离去仍然让我非常悲痛。之前的一周,我在云南出差,七天内坐了六次飞机,有一次是从蓝天白云间直冲而下,惊魂未定之际已经降落在群山环抱中的机场,回想起来还是非常惊险。虽然空中旅行总体是安全的,过去5年多时间中国未发生一起空难,但是一旦发生就无可挽回,42条生命定格在那个漆黑的夜里。
两位同事都只有40多岁,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突然辞世对家人造成重大打击。不过公司都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保险,并将支付抚恤金,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其家庭负担。有媒体报道称,遇难的42位旅客有27人购买了各项保险,预计死亡赔付金额超过1700万元。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时代,《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籍此获得保险人的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合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现代的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7世纪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贸易和航运业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这就是英国最大保险组织“劳合社”(Lloyd's)的前身。
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始于建国初,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为标志。此后几经周折,1979年11月,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1984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88年5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正式施行。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保险公司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保险资产规模近5万亿元。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很多朋友都购买了保险,但是不是适合自己或家人的险种呢?投保人要考虑几点,一是适用性,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投保,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员就适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二是支付能力,每年的保费支出取决于收入能力,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投保就更完美了。(本文发表于2010年8月29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