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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应重视舆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张 崎
近期股市延续上涨势头,交投也日渐活跃,显然,在经过半年多的调整之后,市场估值优势凸现,吸引了较多的资金流入。在市场逐步向好的时候,近期却有些关于上市公司的不和谐声音出现,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据媒体报道,《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撰文质疑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在企业改制、关联交易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被企业所在地遂昌县公安机关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之前还有报道称,企业曾经试图对记者进行直接收买,以及试图通过向媒体投放广告赞助的方式来“摆平”,但为当事人所拒绝。
笔者仔细地阅读了记者所写的几篇质疑文章,虽然文中不乏一些主观判断,但总体看材料相当详实,显然是经过了调查取证后的报道。退一步讲,即便记者的报道不符事实或存在诽谤成分,公司不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当途径维权,反而暗中对记者及媒体进行威胁、利诱,该举动令人费解。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除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及时偿还债务、为股东创造回报外,还需要公开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面对舆论的监督,究竟应该尽职调查和坦诚公告,还是试图遮遮掩掩甚至对报道者打击报复,我想这个道理不辩自明。
记者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代替广大民众前往事发现场,或接触新闻事件当事人,并将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由于记者拥有大众赋予的话语权,也被冠以“无冕之王”的雅称。但是作为社会个体,在面对强大的势力打击报复的时候,记者又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这时就需要组织作为后援。
这次经观报社对记者大力支持,不仅强烈谴责相关行径,并且向国家新闻出版署、记者协会提出申诉;此外诸多新闻媒体、网站都鼎立相助,很多评论人士也仗义执言。值得欣慰的是,在几乎一边倒的舆论报道下,上级公安部门非常重视,责令当地公安机关撤销了相关“通缉令”,并拟彻查此事来龙去脉,追究相关责任人。
笔者认为,证监会应重视舆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考虑适时介入这一事件,彻底调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应该依法查处;假如不存在问题,也应该作相应澄清。还原事件真相,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目前,社会对企业的考量已经超越了传统上以价值最大化为衡量标准的阶段,承担社会责任成了对企业越来越强的外部约束力。今后股东投资上市公司,相信也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投资的角度讲,不仅要看他们怎么说(上市公司公告),还要看他们怎么做。(本文发表于2010年8月1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