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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应禁止官员向服务对象“借钱”

(2016-01-19 0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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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杂文时评
●应禁止官员向服务对象“借钱”  作者:石飞

  人生在世,谁都有可能遇到困难。至于临时经济短缺,更是难免的事情,所以,亲朋邻里之间相互借个钱,乃是再寻常不过了。有借有还,人之常情,正当交往,无可非议。但是,对于官员尤其是手握一定权力者借钱,那可就要另当别论了。首先要打个问号,有所警惕。我不是说,当官的都富有,不会碰到手头紧张的时候。问题是,有些官员玩的是明“借”实“讹”的把戏。在现实社会中,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并且已经成为贪官的一种敛财手段。

  譬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永辉,利用其此前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3家公司价值456万余元的财物,日前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月18日《京华时报》)

  你说说,时为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的邓永辉会缺钱吗?肯定不缺!然而,邓永辉却以买房缺钱的名义,向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公司老板刘某提出借款300万元。刘某当然清楚,这是邓永辉在讹他,明知是当也得上,因为他要依靠邓永辉在国家电网的地位牵线做业务。因此,刘某先后5次送给邓永辉362万元和一套价值34.7万元的红木家具。

  又譬如,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已被判刑13年),也是以购房缺钱为由向开发商陈勃羽借款的。陈勃羽在法庭作证时说:“他理解任明信就是要让他出钱,自己虽不情愿但又不敢得罪他。即便任明信真还钱他也不敢要,毕竟业务上要靠他帮忙。”(2013年7月15日《京华时报》)

  至于亲耳听来的身边的小来小去丑闻,那就不胜枚举了。例如,有的民警到网吧向老板借钱,你若不借,不出两天他会找个“理由”给你添乱,或罚款,或“请喝茶”;有的城管向商贩借钱,若是不借,他很快就会就会找个“理由”让你滚蛋;等等等等。有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种以“借”为名讹卡服务对象的情况,司空见惯矣!所不同的是,权力大的多“借”多讹些,权力小的少“借”少讹些。

  如何遏制这种腐败现象呢?恐怕让被讹者硬顶,坚决不借,那是很难办到的。因为毕竟人家有权管你,要通过人家办事,倘若对着干,岂不是生意砸了、事情黄了。

  切实可行且卓有成效的措施是,有关部门发个“红头文件”,并大张旗鼓地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严禁官员向服务对象“借钱”,并列入“四风”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将此类情况当作“举报信”查办,调查属实的,按索贿论处,对主动举报者则不追究“行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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