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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是多赢的倒逼机制

(2012-12-26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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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是多赢的倒逼机制  作者:石飞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昨天作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适用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12月25日《京华时报》)
  “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适用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其意义非同寻常,可以释放多赢的正能量。
  在当下人们的意识里,劳务派遣工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是“外人”。“同工同酬”原则是针对同一单位员工而言的,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其工资由派遣公司负责支付,而与用工单位员工无“同工同酬”可言。现实社会的普遍状况是,劳务派遣工薪酬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薪酬悬殊惊人。其运作程序是,用工单位按所用派遣工的人数付给派遣公司中介费,两相随意商定派遣工的薪酬标准,由派遣公司代为发给派遣工。如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员工的薪酬没有可比性,悬殊很大。我的一个朋友是南京某电力企业的派遣工,月工资仅有1200元,而与他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工月薪却高达5500元。之所以许多国有垄断企业争相在常规的固定的岗位上长期大量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目的就是通过违法用工压缩用工成本,有的甚至不惜把原来的正式职工“转制”为劳务派遣工。
  “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适用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于给劳务派遣用工形上了一道“紧箍咒”。照此规定,用工单位在与派遣单公司商定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的报酬标准确定,如此一来,用工单位不仅不能压缩用工成本,反而还要额外再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一笔中介费用,用工成本不减反增,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也就没有了便宜,这可以倒逼他们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尽量招用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除非的确是“三性”岗位,迫之无奈,才会使用少量派遣工。
  去年初全国总工会调查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工总数多达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据有关专家估计,眼下全国劳务派遣人数可能超过了一亿。若此项修正案草案被通过成为法律,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的薪酬权益,同时有利于捍卫国家主体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工制度。很可能会出现这么一种令人欣喜的情况:一些大量违规使用派遣工的单位,纷纷将违规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职工。当然,这要有个前提,那就是,需要劳动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新闻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12/25/content_19582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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