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双向承诺”不是维权的灵丹妙药
(2012-09-26 0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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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双向承诺”不是维权的灵丹妙药 作者:石飞
“一诺千斤”、“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言必信,行必果”等,都是千百年来用以形容“承诺”金贵的警语格言。也许正因为如此,江苏常熟市总工会把“维权”的厚望寄托在“双向承诺”上了——企业承诺为为职工办实事,职工承诺为企业作贡献。在市总工会推广下,目前,该市各类企业正在普遍实行这一制度。(9月25日《工人日报》)
万难无所谓,诚信是保证。应该说,如果承诺真的都能被坚决恪守和切实兑现,其作用确实是巨大。报道说,在“双向承诺”中,企业行政方面向全体员工承诺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加大对满足职工文化需求、健康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的实事项目。照此“承诺”,最让劳动者牵肠纠心的工资、社保、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等切身利益问题,皆可高枕无忧焉!企业老板的身体里倘若都能如此流淌道德的血液,无微不至地关爱员工,其员工们自然都会心情舒畅,庆幸自己端到了满意的饭碗,不仅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而且一定会感恩戴德,加倍回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流汗。
让人忧心忡忡的是,当下世风出了毛病,而且病得不轻——诚信沦为傻冒的专利,承诺异化为骗人的鬼话,诚实守信者鲜见,践行诺言者稀缺。君不见,多少官场头面人物,大会小会赌咒发誓,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结果呢,誓言如同放屁,一个个都是披着公仆马甲的国蛊民贼;多少“共和国长子”,信誓旦旦,做守法经营的楷模,当关爱职工的模范,到头来,漂亮的唾沫星子一文不值,都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吸血鬼;还有如火如荼、无孔不如、无处不在的假冒伪劣……在这样的无信的社会大背景下,指望老板的“承诺”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异于沙滩造楼、望梅止渴,其实,不过是懒政者“创新”出来的“行政戏”和“文本秀”,也就是能起到“躲猫猫”和“打酱油”的作用。人的私欲本性难改,资本的逐利本质难移,“承诺”想当真,实在困难。要想让企业老板们能当真兑现承诺,非法律强力监督介入不可。
以务实的角度观之,所谓的“双向承诺”不过是“花拳秀腿”,解决不了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倘若真能管用,全国来一场签订“双向承诺”运动,大大小小的企业“双向承诺”一签,企业主们都自觉奉公守法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高枕无忧”了,那政府执法部门和工会组织岂不都可以“关门大吉”了?
笔者无意全盘否定“双向承诺”可能产生的正能量,只是想提醒,别太看重“双向承诺”的功效,它不可能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灵丹妙药,肩负“执政为民”职能的权力部门和承载“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义务的工会组织,不要对“双向承诺”寄希望值太高,以致懈怠了自己的职能和责任,置劳动者于被侵权的境地,还掩耳盗铃地自诩高明,为自己的懒政和不作为制造借口。
签订“双向承诺”未尝不可,但其成败的关键,主要在企业。没有企业经营者率先垂范关爱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想取得职工真心诚意的信任是不可能的。“将心比心”,“心心相映”,只要老板能善待员工,员工笃定会加倍回报。因为社会现实一再警示:恶意老板太多,无良职工甚寡。
“一诺千斤”、“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言必信,行必果”等,都是千百年来用以形容“承诺”金贵的警语格言。也许正因为如此,江苏常熟市总工会把“维权”的厚望寄托在“双向承诺”上了——企业承诺为为职工办实事,职工承诺为企业作贡献。在市总工会推广下,目前,该市各类企业正在普遍实行这一制度。(9月25日《工人日报》)
万难无所谓,诚信是保证。应该说,如果承诺真的都能被坚决恪守和切实兑现,其作用确实是巨大。报道说,在“双向承诺”中,企业行政方面向全体员工承诺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加大对满足职工文化需求、健康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的实事项目。照此“承诺”,最让劳动者牵肠纠心的工资、社保、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等切身利益问题,皆可高枕无忧焉!企业老板的身体里倘若都能如此流淌道德的血液,无微不至地关爱员工,其员工们自然都会心情舒畅,庆幸自己端到了满意的饭碗,不仅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而且一定会感恩戴德,加倍回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流汗。
让人忧心忡忡的是,当下世风出了毛病,而且病得不轻——诚信沦为傻冒的专利,承诺异化为骗人的鬼话,诚实守信者鲜见,践行诺言者稀缺。君不见,多少官场头面人物,大会小会赌咒发誓,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结果呢,誓言如同放屁,一个个都是披着公仆马甲的国蛊民贼;多少“共和国长子”,信誓旦旦,做守法经营的楷模,当关爱职工的模范,到头来,漂亮的唾沫星子一文不值,都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吸血鬼;还有如火如荼、无孔不如、无处不在的假冒伪劣……在这样的无信的社会大背景下,指望老板的“承诺”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异于沙滩造楼、望梅止渴,其实,不过是懒政者“创新”出来的“行政戏”和“文本秀”,也就是能起到“躲猫猫”和“打酱油”的作用。人的私欲本性难改,资本的逐利本质难移,“承诺”想当真,实在困难。要想让企业老板们能当真兑现承诺,非法律强力监督介入不可。
以务实的角度观之,所谓的“双向承诺”不过是“花拳秀腿”,解决不了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倘若真能管用,全国来一场签订“双向承诺”运动,大大小小的企业“双向承诺”一签,企业主们都自觉奉公守法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高枕无忧”了,那政府执法部门和工会组织岂不都可以“关门大吉”了?
笔者无意全盘否定“双向承诺”可能产生的正能量,只是想提醒,别太看重“双向承诺”的功效,它不可能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灵丹妙药,肩负“执政为民”职能的权力部门和承载“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义务的工会组织,不要对“双向承诺”寄希望值太高,以致懈怠了自己的职能和责任,置劳动者于被侵权的境地,还掩耳盗铃地自诩高明,为自己的懒政和不作为制造借口。
签订“双向承诺”未尝不可,但其成败的关键,主要在企业。没有企业经营者率先垂范关爱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想取得职工真心诚意的信任是不可能的。“将心比心”,“心心相映”,只要老板能善待员工,员工笃定会加倍回报。因为社会现实一再警示:恶意老板太多,无良职工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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