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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党委政府“101%”服务是耍噱头

(2012-09-17 08: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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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党委政府“101%”服务是耍噱头  作者:石飞
  很早就见到了“361°”这个不伦不类的玩意了,那是的商标和商家的店名。公权服务的“101%”满意,恐怕是受商家的启发而提出来的。“360°”的概念是针对圆而说的,十足的圆也只有和必须是360°。世界上没有“361°”的圆,361°就不圆了,多出来1°,就有了“疙瘩”。商家非要凭空臆造出一个“361°”的名词来,目的是耍噱头,哗众取宠,吸人眼球,诱人掏口袋。同理,世界上也没有“101%”的服务,最满意者也只能是“100%”,岂能再多个“1%”来?商家玩把戏,无可厚非,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赚钱,怎么能赚钱就怎么来,无所顾忌。但是,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也这么倒腾,那就未免显得有些不够科学、不够严肃和不够规矩了。
  江苏淮安市清河区就是这么倒腾的。该区委书记王海平在谈到如何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时表示,“要把‘101%’服务打造成为清河的‘金字招牌’,让‘101%’服务出活力、出效益!”该区人社局则表示,“围绕打造101%满意服务品牌目标……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的用工服务。”(9月16日《人民日报》6版)
  报道介绍,当地党委政府通过组织招聘会招工、社区送工、村支书包工、委托招工、外出招工、中介输送、企校联盟等多种形式为缺工企业招工。如何招工用工,这本来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内的事情,现在党委政府也能帮助解决了,提供保姆式的用工服务,需要多少就提供多少,难能可贵,但这也还是属于“100%”范围内的。我百思不得其解,多出来的“1%”表现在哪里了呢?
  经过反复研读这篇报道,我终于在最后一节悟出了答案。“2012年3月,淮安曙光国际大酒店办公室主任提出一个请求,要求帮忙查看一下酒店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是否存在问题。经过详细审查,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员指出了其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等条款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政府职能责任分工,劳动执法部门必须深入一线,依法检查监督企业用工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罚。清河区人社部门倒好,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问题,非要等到企业主动“请求帮忙查看”,他们才去审查,并发现违规问题。如果是一个黑心企业,私下里按照自己的“家法”盘剥职工,劳动执法缺位,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岂不是只有遭受侵犯的份了?原来,清河区人社局的“101%满意服务品牌”,就是要像“保姆”一样,听任企业呼来呵去,让企业100%满意还嫌不够,还要多出个“1%”来。多出来的“1%”的满意度如何表现呢?那就是放弃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检查监督。如此一来,清河区有多少企业用工是规范守法的,又有多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该区人社局显然无从知晓了,这可就苦了害了这个区的广大劳动者!对于政府执法部门来说,光有“保姆式的服务”不行,还要有严肃的检查监督,不能顾此失彼。
  古语说的好,“过犹不及”。事情做得过头,就跟做得不够一样,都是不合适的。所谓的“101%满意服务品牌”,实在是个故弄玄虚的“秀”,“物极必反”,要“100%”,不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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