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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史上最牛工资表”要害是违法用工

(2010-12-28 08:59:50)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史上最牛工资表”要害是违法用工  作者:石飞

  近日,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中心“史上最牛工资表”——人均年薪近30万元,风传各类媒体,广遭质疑和抨击。对于此事,舆论只是关注了其工资畸高的问题,却忽视由此所暴露出来的违法用工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该住管中心综合科肖科长对“工资表”解释说,原意是将在编人员支出预算提高后从中抽出差额,给100多名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发薪水。后来接到上级通知,有专列的“项目经费”用于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发放,所以这份“工资表”就失去意义,被废弃掉了。(据12月24日《南方日报》)
  我认为,他们的“非在编的聘用人员”的用语和行为,要比工资的畸高更刺痛人心。在他们单位,聘用人员原来都是“黑人”——没有编制,不能光明正大地支付工资,其薪酬要靠所谓的在编人员“虚增”工资后,然后再砍下一部分来“应付”。既然工资要通过如此弄虚作假的手段来勉为其难地维持,那这些聘用人员的各项社保及福利待遇就更无从可谈了?而且这种把所谓“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当作“黑人”的做法,得到了当地编制、财政部门甚至人大的认可,因为他们的“工资预算草案”是上报给人大的,而有权通知他们非在编人员工资从“项目经费”发放,惟有编制和财政两部门。
  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个法律共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劳动合同法》还明确: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也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本不允许存在什么非在编的“黑人”存在。反言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他就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应该有什么在编与非在编之分,应该享受同等的薪酬、社保、福利以及各项政治待遇。
  有了上述法律共识,我们就可以确定:深圳住管中心存在严重违法用工问题。他们所聘用的100多名员工,显然都与之存在劳动关系,都是单位的正式职工,理应合理合法、光明正大地给他们支付工资,并正式列表入账。当地编制、财政等部门,必须尊重这个合理合法的事实。当然,按照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编制部门批准。不过,即便未经批准的擅自用人,既然劳动者已经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他们的正式职工的身份也必须得到承认。至于相关的违规责任,只能由用人单位负责,而不能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伤害。必须指出,“编外用人”现象,与编制部门检查监督不力和缺位有直接关系,如何处理善后,应由编制部门和用人单位及受聘人员,共同依法协商解决。
  类似深圳住管中心非法用工的情况,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依法妥善解决,否则,对于劳动法律、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都是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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