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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媒体一再强调的,“倒钩执法”并不是只此孤立的两起,也不是上海独有,更不是现在才有。这就意味着,上海乃至全国各地曾经有过许许多多默默无闻的孙中界和张晖,他们遭受的不公正对待都应当得到平反和赔偿;相应地,陷他们于孙中界和张晖所遭受的境地的那些执法部门和人员也都应当被追究责任。
就这个问题而言,许多评论者简单地认为,这种事情本来就不应该兴师动众。在他们看来,似乎打击“黑车”纯粹是相关执法部门“利”字当头的行为——即错误的罚款激励所致。但实际上,他们这种判断是混淆了长期以营运牟利为目的的“黑车”与一般的拼车和偶尔为之的“顺手赚点方便钱”的本质区别。如果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的话,你就会明白上海“黑车”之烈已经到了何种程度。我曾经亲耳闻见业内人士说,由于“黑车”猖獗,在上海郊区,正当的出租汽车公司的生意根本就没法做,几乎是开一家倒一家。
因此,如果公路执法部门今后在这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也许不久就要轮到“白车”司机大规模上访了。而如果他们继续打黑,在执法过程中又如何解决“取证难”的问题?我们看到,近日,上海市已经开始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尝试,前景还有待拭目。
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我必须做一个简单的说明:我丝毫没有维护“倒钩”执法的意思。事实上,我认为,过去那种“以黑打黑”的“倒钩”执法,实际上根本没有起到多少真正的打黑功效。相反,它保护了大量真正的黑车,陷害了许多好人或一时贪小便宜者。因此,无论现在有多少后遗症,说到底都是过去的不合法的执法手段造成的。要拨乱反正,也只有从执法者自身开始。
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最应当看到的一点是:公开、透明、可预见的法治是多么重要!这首先是执政者的责任,同时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启蒙。在一个法治齐全的地方,即使局部的规章制度有古板或其他不合理之处,但因为对所有当事主体都是一视同仁、并有章可循,社会一般都能接受,至少不至酿成重大事端。相反,在法治缺失的地方,无论政治(行政)的手段玩得多么高超,总是免不了摆平了西头摆不平东头的窘迫。我认为,这就是当下各地政府经常在一些社会事务上进退失据、左右为难的根源,因为这是一个公民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和高涨的时代。
写于2009年11月3日,发表于2009年11月4日《成都商报》我的个人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