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因此我十分不相信,有一天我们自己也发了财开上了宝马车的话,就能指望自己会一下子变成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司机。就像我们同样很难指望平时在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里总想着少干活多拿钱、甚至千方百计揩点公家油水的自己,有朝一日当上了大官后,就会突然变成廉洁奉公、兢兢业业的包公、海瑞。这里面的唯一区别只在于,我们走路和骑自行车闯红灯,万一出了什么事情,伤害的多半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我们在单位里揩点小油,也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由此可见,与其说我们仇视超速飙车、酒后驾驶、违章停车、或者大到贪污腐败,不如说更多地是对我们自己买不起宝马别克、当不到高官的怨愤。
但请千万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这么说绝不是呼吁大家返躬自省。事实上,我一向坚决反对把所有的问题泛道德化。我还进一步认为,我们走路骑自行车闯红灯、在单位里干点顺手牵羊的事儿,基本都用不着内疚——那些有特权的车可以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警察不仅不会罚他们的款,还得为他们清道;那些有特权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地将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占为己有,还让媒体把这当成企业改革的业绩来歌颂……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犯这点事又算得了什么?!
这就是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在一个法治严重缺失的社会里,许多问题都会变成类似的“好政府造就好公民还是好公民造就好政府”的死结。
我的一位颇有名气的网友朋友非常喜欢说下面这句话:“我们没有私仇,只有公愤。”我想他的意思显然是:私仇是见不得人的,因而是坏的;公愤是光明正大的,因而是好的。可是我却一点也不这么认为,依我看,情况正好相反:所有的私仇都是有理由的,只要有公平合理的平台,都是可以化解的;但公愤却很可能是不可理喻的。当公愤是指向“富二代”而非“飑车”、指向“宝马车”而非“酒后驾驶”、指向“高官”而非“贪腐”的时候,它所掀起的对立,就是整个社会之大不幸。
写于2009年7月29日,发表于2009年7月30日《潇湘晨报》我的个人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