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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鲁迅《我谈“堕民”》读后

(2020-04-23 08:00:00)
标签:

鲁迅

堕民

四民

奴才

清稗类钞

分类: 浮光掠影(艺文艺评)

读书札记:鲁迅《我谈“堕民”》读后
 

最近对鲁迅忽然感了兴趣,看到有人翻出几十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说起他被指“汉奸”的事来。

19345月上海《社会新闻》七卷十二期曾发表署名为思的文章,标题为《鲁迅愿作汉奸》,其中有几句是这样的:鲁迅转而作汉奸,则日本之搜罗破坏中国现政府者……金钱报酬更高,况乎还有保障。因此鲁迅即搜集其一年来诋毁政府之文字,编为南腔北调集,丐其老友内山完造介绍于日本情报局,果然一说便成,鲁迅所获稿费几及万元……闻鲁迅此技一售,大喜过望,已与日本书局订定密约,将此期以此等作品供给出版,乐于作汉奸矣。”鲁迅的作品通过日本朋友内山完造拿到日本出版,其内容竟然是诋毁政府之文字,似乎真成了作汉奸的铁证。

当然,鲁迅不是汉奸,他是斗士;当然,他是在那个年代说的那个政府。

我于是对鲁迅产生了更多的兴趣,还是多读读老人家的文字吧,虽然我在做学生时不太愿意读他的文章,当老师时也不太愿意教他的文章,不可否认,他的文章还是有分量的,还是很耐读的。

读到一篇《我谈“堕民”》(《准风月谈》),颇有些感触。在没读这篇文字以前,我没有听说过“堕民”,真是太孤陋寡闻了。以前只知道印度的人是分等级的,原来在中国、在汉族人当中,也是分等级的,这“堕民”就是等而下之的一类人。

堕民是在元明清直到民国时期,在浙江绍兴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因这类人从事的职业为人所轻贱,被排斥于士农工商”的四民之外。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堕民虽与一般平民毗邻相处,然习俗殊异,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度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获得新生,与一般居民的界线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清徐珂《清稗类钞·奴婢类·喜婆》中曰绍兴有堕民巷者,居方里,男为乐户,女为喜婆。齐民婚嫁,则其男歌唱,其妇扶持新娘梳妆拜谒,立侍房闼如婢,新娘就寝始出,谓之喜婆,能迎合人意,各遂其欢。服役之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顶替,彼此买卖,皆有契券。婚嫁、祭祀外,常时则以说媒、售衣锦为业。

关于“堕民”的起源,众说纷纭,不下八九种,鲁迅也在文章中作了考证与探究。但鲁迅文章的核心并不在堕民自何而来,而是对于当其时他家乡绍兴的堕民的现状表示了关注。文章中说:

 

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翻这样的陈年账。我只要说,在绍兴的堕民,是一种已经解放了的奴才,这解放就在雍正年间罢,也说不定。所以他们是已经都有别的职业的了,自然是贱业。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在这里还留着奴才的皮毛,但事毕便走,而且有颇多的犒赏,就可见是曾经解放过的了。

虽然已经到了民国,清王朝已经推翻,应该说堕民已经“解放”了,可是他们仍旧是奴才,而且让鲁迅不解的是,这些人身上仍旧保存着奴性,他称之为“奴才”。这种奴才的奴性在遗传下去,对于他们来说,你不让他们作奴才,他们是不乐意的。鲁迅说: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

这真是一个令人百思不得一解的问题,让你不作奴才都不行,非要作奴才不可,难道作奴才还作出瘾来了吗?

我又翻了一些书,才知道,原来真的是作奴才未必不好呢。要知道,堕民虽然是地位卑微低下,但是由于在富裕显贵的人家做工,一则衣食无忧,生活可能比士农工商”四民中的某些人要稳定要好;二则奴以主贵,主人的高贵让他们有与有荣焉的感觉,觉得自己也显贵起来。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自甘为奴,以奴为荣,死心蹋地地追随依附主子,让他们不作奴才,他们的生活与颜面都会大打折扣。

社会学家郑公盾早年在《浙东堕民采访记》中认为:“几世纪以来,痛苦不堪的物质生活与阶级偏见,使堕民失去人类的自尊心与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奴隶意识,是由于政治与经济上的封建奴役产生来的。”

著名学者李乔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说:“鲁迅一生最痛恨奴颜媚骨,奴才思想是他在文章中经常讥讽的对象。他把堕民称之为‘奴才’,并引述自己的见闻来讥讽他们的奴才心理这实际是他贬斥奴颜媚骨的一贯态度的一缕流露。鲁迅对于堕民的苦况当然是悲悯的,但在悲悯的同时,又抱持着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境。这种既冷峻,又极为理性的心境和态度,是鲁迅对于旧中国愚弱国民的一贯态度,对待堕民,自然也没有例外。”

今天,堕民早已不存在了,但是,堕民的奴才心态仍然存在。只要给了钱,哪怕只有几毛钱,也无论是非,照样听令,无所不为;看主人的脸色、猜度主人的心理行事,一副咄咄逼人的架势,有时帮了倒忙;主人画个圈,不准这个不准那个,就逆来顺受加心安理得;不但自己当奴才,还要别人、更多的人也作奴才;最可笑的是,明明已经作了主人,还是把自己当成奴才,把仆人当成老爷,只尽奴才的义务,不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八十多年前的鲁迅说得好:

  

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作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作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也许中国的一部分人,作奴才的时间太长了,独立的人格完全丧失了,正如京剧《法门寺》中贾桂的那句经典台词说的“奴才站惯了,不敢坐”。今天我们重读鲁迅的这篇《我谈“堕民”》,从堕民这面镜子中是否看到了我们国民灵魂中的某些阴影呢?

我还是觉得,做一个自由人也许更好;不要只以站着为荣,站累了,也可以随心所欲地坐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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