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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时休——一字不能易之合同

(2011-08-21 17:16:20)
标签:

霸王条款

楼盘

合同

逻辑

白痴

房产

分类: 谁不道山阳客狂(时评)

霸王条款何时休——一字不能易之合同

 

日前与家人去上海奉贤海边一家正在出售的楼盘签约。刚到售楼中心,只见门口停了十数辆大巴车,里面也是人头攒动,摩肩接踵,好不热闹。看来这是一个旺销的楼盘。

进去后,售楼的工作人员接待还是很热情的,拿来几种合同的样本,说,你们先仔细看一下,有什么觉得不妥的可以用笔打上问号,我们客户太多,待会再过来,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签约了。

于是我们就看起那程式化的合同来,虽然是有很多明显的不平等条款,但我们也知道在中国一般老百姓总是理所当然地受欺负,虽然在人数上是绝对的多数,但在地位上永远是弱势群体,无论是和银行、房地产公司、商场、物业、保险、旅行社及各个国家部门如果有契约需要订立的话,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也许是职业习惯,我发现这些合同存在着一些差错,完全有可能是在多次修改中造成的不统一,即在表述上出现了逻辑性的错误。

比如,我们除了与开发商签订房屋的预售合同,还要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因为开发商虽然打着卖精装修房的旗号,但实际上是送装修。我们与装修公司的合同是对装修的一些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装修款由开发商支付。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合同。但在一份先行加建阳台的合同中规定完成的日期是10月31日,而在另一份全部完成装修的合同中完成日期是10月15日,就是说总体完成的日期先于部分完成的日期,显然是错误的。

还有,其他客户也发现,出售的房屋的小区在不同合同中有的是某某湾邸,有的是某某家园等三种不同名称,这也是一种疏忽。

我们以为这些无关痛痒的差错,只要在签约时改一下就行了,可当我们向工作人员提出后,他们竟然说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且不说他们前恭后倨的态度,让我们看有没有要修改的,难道他们的合同真的就不能易一字吗?

我们和其他客户提出这是霸王条款时,他们竟然说,这是许多商家的惯例,你们如果坚持可以不买。等于说,他们有坚持错误的权利,而我们只有放弃购买的权利。

如果东西难卖出时,可以当你的儿子;如果买的人多时,便是你老子。这就是当前一些商家的丑恶嘴脸!

于是我据理力争,我让他们解释合同中的日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逻辑。他们说,这是经过他们公司法律部研究的,我说,那这些法律部的人可以换了,因为大家要讲道理。他们无言以对,只好说:“几百个客户都签了,难道他们都没你水平高?”我说,他们签了,只是相信你们,没有认真看。我发现了,就要指出。他们说,别人签了,你为什么不能签,不会影响你的任何利益。我说,即使对我没有丝毫损害,我也不能在一份明显不合逻辑的合同上签,因为我知道错了再签,那只能说明我是白痴,我不愿做一个白痴。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他们来了一个又一个领导,但说服不了我,最后只得同意将两个日期统一。他们说,几百个客户中你是最特殊的一个。我知道这不是在夸我,但我很自豪。

人老了可能是会固执,我也明白,但无论如何,挑战我成为一个白痴、容忍明显差错的底线,我难以接受。

霸王条款何时休?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悲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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