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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数字通信张诚
蚍蜉撼大树,比喻力量很小而想动摇强大的事物,常与不自量力、异想天开、绝不可能等词搭配。然而,在法制社会,利用法律武器,小小蚂蚁也能摇动大树。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就是一例。
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国内公司,一方是拥有全球众多粉丝的电子霸王,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的商标之战已持续近两年。
战事起因于2009年,苹果想以IPAD为商标生产平板电脑,发现这个商标已于2000年被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台湾唯冠(简称)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这个商标。为购得这个商标,经过“精心设计”,苹果在英国设立了一家叫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下称IPADL)的公司。因为其缩写与iPad相同,IPADL公司找到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购买商标。经讨价还价终达到目的: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ADL公司转让了这个商标。之后,苹果公司在2010年2月,以10英镑为对价,获得了IPADL公司转让的IPAD商标。
有了商标权,苹果便开始生产以“IPAD”命名的平板电脑产品,并大获成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这款“革命性产品”仅在国内就占据了平板电脑95%的市场份额。不料,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深圳唯冠(唯冠国际另一家子公司),开始发难,向苹果公司提出了商标侵权控诉,指出: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就注册了IPAD商标,自己是中国大陆IPAD商标的唯一拥有者,苹果盗用这一商标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在苹果看来,既然已经购买了唯冠的全球商标,自然包括中国大陆。然而,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谁也无权处置别人的商标。双方各执一词,闹到了法院。2011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苹果败诉,苹果公司不服,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从一审结果来看,广东省高院的终审结果,对于苹果公司来说很不乐观。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最早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中存在漏洞,无法证明协议与深圳唯冠公司的关联,其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一旦终审维持原判,苹果公司可能面临的三种结果:一是,与唯冠达成和解,但预计金额巨大(有媒体称,可能高达100亿元);二是,更换商标,但很可能面临唯冠后续的诉讼,要求其赔偿过去两年的侵权损失,以及各地工商局对iPad的最高罚款可以超过300亿元。三是,IPAD产品退出大陆市场。真可谓,小小蚍蜉撼动了参天大树,深圳唯冠让苹果这个超一流大企业惨遭重创,并且有苦难言。
IPAD商标案给我们的启示:
1 注意合同细节管理。在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一个企业要想把握住先机,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就是合同。在商标转让中的交易方,一定要弄清楚相近、相同的商标,避免纠纷,更要弄清楚交易另一方是不是真正、完整的知识产权人,而不能“想当然”。
2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很多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当回事,认为商标就是公司的一个简单商品,对此重视不够。从这一事件中人们清楚地看到商标关联着巨大利益。因此,企业千万不要轻视自己的商标,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能避免苹果公司目前的尴尬。
3 知识产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战,虽然双方体量不同,但说明无论是小公司还是世界市值第一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面前,都没有法律豁免权。警醒企业对知识产权永存敬畏之心,希望中国企业,除了在知识产权上寸土必争外,更能在文化内涵和产品创新上做足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