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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很二,养狗的人也很二

(2009-02-02 12:46:12)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听故我在

狗很二,养狗的人也很二

 

(嘻嘻,感谢小叮当提供了这张很妙的图。我又把这篇稿子从故纸堆里扒出来,让它重见天日。因为两者相配,实在搭调。)

 

加菲猫曾经列过一个智商排序表,从低到高依次为:变形虫——蜗牛——以欧迪为代表的狗——不算太聪明的石头——鸡——猴子——以乔恩为代表的人类——食物处理机——猫。而猫呢,当然是以加菲为代表。

 

无论什么狗,都是一脸蠢相,就算当着壮硕的藏獒,我也敢坚持自己的偏见。它们最大的问题是那条不甘寂寞、不愿埋没、总想风光一下的舌头。应该把它好好地收藏起来,如果一定要展示,也无须搞得像个坏掉的水龙头。你想,爱因斯坦老是把舌头晾在外面,估计也无法使人重视他的相对论。像贵妇犬,勉强有几分伶俐样子,还是给那一条湿嗒嗒的舌头破坏掉了。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养狗的家伙,其数量之繁多,远远地超过了猫的主人。坦白地说,我从来没有和一个狗的豢养者变成愉快的朋友。我总结了一下:

 

第一,他们不算聪明,费了许多的力气,才找到比自己更加不聪明的宠物,当然爱若珍宝;

 

第二,他们有点自卑感。狗那一脸的谄媚可以充分满足他们的虚荣心。他们对于狗的感情非常复杂,可怜的狗充当了它们无法想象的众多角色:乖巧的儿子或女儿、忠诚的不离不弃的恋人、可以随意呵斥的下属、可以随便踢上一脚的跟班、只会用汪汪作答的善解人意的听众……

 

第三,他们缺乏安全感。那些牵着一头大型猛犬招摇过市的家伙,其实是浅薄虚弱的懦夫。在荒野深山,这种猛犬颇具实用性,豢养它有足够的理由,在人烟密集的都市,除了使老人和小孩子惊呼走避之外,委实派不上其他用场。

 

我要承认,自己也曾是狗的主人。那时,我还是一个孤独的小孩子。我的那条小狗属于衰落的土狗部族,与今日价高昂的宠物狗迥然不同,血统不足以骄人,外表不足以媚人。但这种小土狗非常有用。谁家有小孩子,便讨只小土狗来养。小孩子臀下添了秽物,大人拎起孩子小腿,嘴里“叭叭叭”一唤,小狗便摇着尾巴欢天喜地跑过来,上前津津有味地舔个干干净净。尽管我瞧不上小狗这种雅好,却不妨碍我狂热地喜欢它。我尤其喜欢它粉红的小舌头,温柔地舐我的手心,一种痒苏苏的愉快,直透到心里。我要晚上抱着小狗睡觉。大人们反对说:“狗改不了吃屎,它——吃——屎——呀!”我堵住了耳朵。

 

然而,有晚小狗兴奋不已地钻进被窝后,我没理会它干过什么勾当,伸手抱过来。它粉红的小舌头热情地对我的脸颊发动了攻势。一种沁人心脾的味道顿时充满了鼻端 。我醒悟后,做了个撒手的动作。小狗摔个趔趄,“汪”地大为不解的一声叫。我当然无法对它说明,它所衷心嗜好的却是我所厌弃的。即便如此也没有影响我们的友谊。我仍旧抱着小狗睡觉,只是多了一道手续———在它友好地伸出粉红的舌头时,我总要替它检查口腔,这似乎也没有让它感到自尊受损。

 

后来,这条小狗死于误食中毒的死耗子,很让我伤心了一阵子,从此不再养狗。人是偏心眼的动物,对同类搞种族歧视,对狗也是如此。土狗部族在“适者生存”的天条下,急遽地消失。耀武扬威有跋扈的藏獒,解闷逗乐有乖巧的叭儿。要这些皮毛粗糙、行动笨拙、血统混杂的家伙作甚?何况,它们那种雅好在水冲厕所普遍应用后失去了用武之地,除非减少到大熊猫的数量,才会受到抬举。
  
有个邻居精通养狗。他有一头毛茸茸的松狮。养久了,自然有感情,但邻居又有些瞧不起它。有次,我见他捧着自家松狮的脸抱怨说:“唉,你的舌头为什么颜色不够蓝?为什么耳朵又下垂得这么厉害?我都不好意思牵你出去。”我晓得它是抱怨狗的血统不纯,身价太低,有些丢份。不过,我对邻居一点都不同情。粉红的舌头尽管有点傻,但蓝色的舌头也不见得好看,视觉效果太过惊悚。我能够理解一个男人抱怨自己的女人乳房下垂,但受不了他抱怨自己的狗耳朵下垂。只有另外一条狗才有权利如此抱怨。毕竟,它们要恋爱甚至做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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