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记代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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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和毕业后的命运为素材。故事里,其他毕业生都在某个机构上班,只有张开在殡仪馆门口支个摊子,为死者家属代写生平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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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情节里许开阳形象不堪,很象破落户,但这却是久居幕后的“传记代笔业务”第一次见诸银幕。人们常常认为作家们都很拽,只写自己愿意写的东西。这当然不符合实际,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都不会以个人兴趣为唯一指向,作家们也会适当出售自己的写作能力,传记代笔业务就是其中的典型。
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如果一个作家要写传记,他不大可能写小人物、中层人物的传记。传主无人知晓,写出来也发行不出去。以企业家为例,我们在市面上看到的企业家传记,很少有身价几亿元以下的。一个人拥有几家公司,为数百人提供就业机会,这很好,但远远不足以让作家们为其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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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作家代写传记,费用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资料收集费用。作家对传主完全不熟悉,要谈话、录音、收集各种资料,把这些素材放在脑子里构思才好下笔。有的出资人直接把资料收集费包括在稿费里。还有的人把两笔钱分清楚,给作家报销收集资料的差旅费和劳务费。
二是创作费用,一般按千字计算,为普通文字稿费的两到三倍。
出资人先给定金,作家把完成的稿子交给出资人,后者认为满意,付尾款,整个交易到这里可告一段落。这样完成的稿件,通常以当事人自传的方式来撰写,作家不署名。但也有出资人希望作家以自己名义给他写传记,这样等于使用作家的名气,还要另外支付一笔费用,并视作家名气而定。很多作家其实不愿意在代笔的传记上署名,因为他们并不能保证内容的准确性。
在以前,写出的稿子如果不出版,就起不到任何宣传价值。但如今不同,稿子放到网上,再雇人推广,付同样的钱,可能比正式出版赢得更大的宣传面。所以有的出资人选择只购买稿件,传记到手后自行处理。
如果出资人仅仅是将传记赠送的话,不如不经出版社,找印刷厂把它们印出来。按规定,没有书号的书不允许公开发行。出资写传记的人,恐怕就是在自己亲朋好友中奉送,所以不必花那笔书号费。
以上是普通人雇用作者代笔传记的成本,二、三线作家都可以接受这种活。如果是名人,企业家,当然可以请一线作家来代笔,稿费自然高得多。
电影里许开阳被塑造成业余写手,他的业务也没开张。其实一般写手并不适合做这项业务。传记少则几万字,多则几十万字。如果一个作者从未出版过一本书的话,他能不能驾驭这么长的稿件,是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