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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应以“用户鉴权”作为定义标准

(2006-11-07 13:36:38)
分类: IT业界

    随着传媒领域的繁荣,“新媒体”这个词汇越来越被频繁使用,包括分众广告的液晶屏,甚至有人在自行车上加装了广告牌,都被认为是新媒体。

    什么是新媒体?怎么样的媒体才能算新媒体?

    我想,究其所谓“新”,无非是对应“旧”。

    旧媒体,或者叫传统媒体,应该是包括报刊等纸质、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广告路牌式的平面介质等。无论他们是以什么介质承载信息,总体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广告性”。这些媒体只能泛泛的了解其读者组成,甚至只能是以猜测来确定读者组成。比如,《中国企业家》是“一个阶层的生意和生活”,但这个阶层里包括谁?还是不能很具体;同样树立在机场高速路边的路牌,并不确定读者是企业家还是遣返囚徒。

    新媒体既然是新的,就应该能解决旧媒体这一弊病,使信息可以更准确的到达读者。

    比如,以最典型的手机媒体举例。在手机上传达的信息(无论是新闻还是广告),可以准确的了解其读者都是哪些人,分布在哪个地域,具体到在哪个时间哪个页面阅读了多长时间,全部可以具体。如果再配合手机的机主特征调查,如职业、年龄等,则可以针对性的实现具体到人的信息传播。

    另外,对于传统电视领域,经过技术改造也可以实现向新媒体的跨越,比如IPTV。在目前的传统方式下,广告主为了能影响到自己希望到达的消费者,必须为广播式传播信息所对应的那些非目标观众买单。当电视通过独立IP具体到观众身份,则同样可以通过观众数据调查和积累,做到针对性的投放。

    因此,“用户鉴权”能力就成为判断这一媒体是不是新媒体的定义标准。

    因此,做不到“用户鉴权”的分众广告,无论其泡泡描述得有美,也阻挡不了广告传播的盲目性,所以他的股票已经在连续下跌,江南春也大手笔抛售22%的股票。

    因此,从手机视频领域起家的风网100TV,利用其对手机这种具备“用户鉴权”能力的资源掌握,新近宣布转型为“新媒体视频整合服务提供商”,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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