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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电荒应改进电力交易方式和调度方式

(2011-05-11 15:49:58)
标签:

直接交易

交易方式

调度

节能发电调度

节能减排

分类: 电力

我国电力交易方式和调度方式仍存在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这是导致煤电矛盾的重要原因。改进电力交易方式,实行发电方与用电方直接交易,电网收取合理的过网费;改进电力调度方式,实行按机组能耗由低到时依次上网。实施这两项措施,有利于理顺煤电供求关系,节约大量电煤资源,大幅度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小CPI上涨压力。

一、问题与成因

经济运行中的煤电矛盾由来已久,通过政府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问题得到缓解,但如不理顺运行机制,煤电矛盾仍将不定期反复发作。通过分析电力生产、输送、销售各个环节的内在关系可以看到,电力交易方式和调度方式不够合理,是造成煤电矛盾的重要原因。

第一,电力交易方式。近年来我国发电能力增长很快,但是一方面新建的高效节能机组年发电时间连续下降,大量生产能力没有形成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很多工商企业用电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出现这样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电力交易还在沿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统购统销的办法。即:发电企业发电后,由电网公司统一收购,再向用户销售;电力用户与电厂不直接见面,必须通过电网才能进行交易;电网执行国家批准的电量收购计划。与此同时,煤炭的生产销售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

在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发电企业有足够的发电能力,但煤炭涨价,多发电不能多收益,甚至亏损,电厂缺少发电积极性,也不愿意占用过多的资金存储电煤,“计划电”遇上“市场煤”,加剧了电力产需脱节的现象;工商企业扩大用电的要求在电网那里得不到满足,如果从电厂直接购电,既可利用电厂闲置生产能力,也可满足企业需求,但发电厂按规定只能把电卖给电网,这一双赢交易在现有购销体制下难以实现。

第二,电力调度方式。电煤需求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源于高耗能小火电机组的大量存在。目前全国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下的机组仍有1.4亿千瓦,这些机组平均每发一度电比大型高效机组要多耗原煤150克以上。如果小机组全部由大机组替代发电,全国煤炭生产能力可以轻松做到供求平衡。

小火电机组难以大量关停,一个重要原因是发电调度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电网仍在延用计划经济时期平均分配发电量的调度办法。即电厂不论发电方式和能耗水平,每年都可以从电网那里获得基本相同的计划发电利用小时数。在实际调度中,小机组未完成发电量计划时,大机组要让路;火电未达到指标时,水电要弃水,核电要减出力。这种调度方式等于鼓励小火电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剧了电煤供求压力。

二、改革设想与成效预期

第一,改革电力交易方式,实行发电方与使用方直接交易。同其它普通商品交易一样,电力营销也应做到发电厂与用电企业直接见面,洽谈销售电量和交易价格。这样可以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效节能机组多发电,也可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交易将使工商企业的用电成本大幅度降低。从国外经验看,英国实行电力交易改革后,平均用电消费成本下降了30%。从国内实践看,山东部分企业实行直接交易后,发电企业的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消化了电煤涨价因素;工业企业实际用电成本从原来的每度67毛钱,商业企业从每度78毛钱降到现在的45毛钱。如果在全国改革电力交易方式,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的电费负担。

第二,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大量减少煤炭需求。按照节能、环保和经济的原则,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火电机组煤耗由低到高,依次安排机组上网发电。2007年国务院发文,决定在5个省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如果尽快在全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全国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年发电时间可以达到7000多小时;13.5万千瓦以下的机组将很快被大型高效机组替代,全国每年将节约电煤1.1亿吨以上,占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的4%,占全部电煤消耗量的8%,煤炭价格有望在需求减少中逐步回落。

改进电力交易方式和调度方式,不需要进行企业组织、机构、资产、人员上的调整,只要改变现有交易规则和调度规则,即可在很短时间内实行。改革不会引起物价上涨,相反,会因为煤炭价格下降和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下降,通过向产业链下游传导,大幅度减少CPI上涨的压力。

三、目前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

实行电力直接交易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与电力行业既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一致,技术上不存在障碍,操作难度不大,有成功经验可循,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似应尽快研究、试点、推广。

第一,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目前,可以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和试点,提出改革电力交易方式的方案;由电监管部门对电力直接交易进行监管。改革可先期限定在工业和商业用电范围(占全部电量的85%),居民生活和农村用电暂不动;可按照用户变压器的容量,从大到小逐级逐步实行直接交易改革。

第二,加快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快落实国务院批准的试点方案,继贵州省以后,抓紧启动广东、四川、江苏和河南的试点工作,并尽快在全国推广。

第三,处理好电力交易方式改革与调度方式改革的关系。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作为开展直接交易的前提,小火电不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第四,完善配套政策。(1)在受地震和雨雪冰冻灾害的地区,作为电网支撑电源的小火电可暂不关闭;或先上大火电,再关闭小火电。(2)消费电价降低后,对国家限制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应研究有关政策,保持限制力度。(3)保证电网企业的合理收益,规范电网收费。物价部门应合理核定电网过网费。试点期间,可以根据国家已颁布的分省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核定电厂应向电网支付的过网费,今后逐步过渡到按照输送距离核定过网费。(4)核定电力过网费时,考虑国家原有规定的加价因素,如三峡基金、库区后扶基金等,有些加价因素转变为国家税收。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学习国外电力直接交易、节能发电调度的经验,引进电力交易合同范本和先进的电力调度软件,加快我国的改革进程。

 原载《中国能源》2008年第7期(有删节)  作者: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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