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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age.huaxi100.com/uploadfile/2016/0325/20160325080837288.jpg司机入刑3个月" />“黑校车”被挡获时,车内走出15名小学生
http://image.huaxi100.com/uploadfile/2016/0325/20160325080850703.jpg司机入刑3个月" />崇州江源巡回法庭上,“黑校车”司机当庭认罪。崇州市公安局供图
3月24日,成都崇州江源镇一处广场上,上百名群众以及12名小学生,目光聚焦在广场中央的巡回法庭。3月初,一辆“黑校车”搭载15名小学生,被执勤交警挡获。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崇州法院24日作出宣判,“黑校车”司机粟春林(化名)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判决后,针对离校较远的孩子如何上学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大多数乡镇学校没有校车,而孩子上学时间与父母上班时间重合,如何保障娃娃的上学路安全?也成了众多家长的一块心结。
事件/回放
8座车里 满当当挤了16人
3月2日早上,崇州江源镇,50多岁的粟春林驾驶一辆车牌为川A的银色面包车,沿着乡村公路时走时停,其间陆续有背着书包的小学生上车。
这一幕,恰好被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在跟随这辆可疑车辆前行一段后,民警设卡将其拦下。当时,司机粟春林表现紧张。
当民警打开车门后,出现了令人惊诧的一幕:这辆8座车里,密密麻麻挤满了背着书包的小学生。当所有人下车后,民警细细一数,包括司机车内共有16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00%,已属严重超载。
交警经现场核实,粟春林并没有校车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也非正规校车。
车内的15名学生均是江源小学学生,从2年级到6年级都有。随后,学校前来将孩子接去上学,司机和涉事车辆被带走调查。
粟春林承认,每个月收取各个学生家长200元,每天上下学时间接送20余名学生。
庭审/现场
“知道违法,但不知触犯刑法”
3月24日上午10点过,这起“黑校车”超载案在崇州江源镇人口文化广场巡回法庭开庭。上百位群众以及当地学校的12名学生代表前来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对粟春林提起公诉,并出示所犯罪名的证据。面对确凿证据,粟春林没有反驳,只是低头认罪。“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不晓得会触犯刑法啊。”面对审判员的询问,粟春林如实承认,当场表示认罪,并请求依法从轻处理。
上午11点左右,审判员当庭宣布审判结果,粟春林所驾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属于“黑校车”,其本人未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证,且严重超载。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专家/解读
两次驾“黑校车”为何处罚不同?
当庭宣判后,粟春林重重叹了口气。
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早在2014年10月时,他就因驾驶“黑校车”搭载小学生上学,被交警挡获。
“当时只扣了6分,罚款2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粟春林说,没过多久,又有人找他,希望帮忙运送娃娃,费用也从之前的8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200元每人每月。
直到这一次,再次被挡获后,粟春林才晓得没那么容易“跑脱”,“要被判刑了,特别后悔。”
对此,崇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澍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前,该条只有竞驾和醉驾两项,而现在新增了另外两项。”陈澍说,新增的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和“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陈澍说,粟春林在第二次驾驶超载“黑校车”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开始实施,所以两次处罚结果不同。
对该审判结果,粟春林当前仍有上诉权利。
记者/调查
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所有的公立学校配备校车
成都市共有中小学校1122所,合格校车仅有251辆
家长犯愁:今后谁来接送娃娃?
目睹成都首例“黑校车”超载案宣判后,现场家长也了解了“黑校车”超载的危险,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家长也犯起了愁。
“娃娃今后上下学咋办嘛?”张女士说,自己儿子读6年级了,由于学校离家较远,夫妻俩上班时间又和孩子上学时间重合,一家子才迫不得已找粟春林接送,从家到学校,成年人都得走1个多小时,更别说娃娃了。
当天下午4点左右,记者还走访了成都多所乡镇小学。
放学时间,记者所走访的几所学校,均未发现有校车出没。大部分家长则选择驾车,或者骑电瓶车接送孩子。而在部分乡镇学校,同样存在少数“黑校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情况。
崇州一名姓李的司机告诉记者,每天上下学时间,他都会接送自己孩子。后来,有不少家长找到他,希望出钱请他帮忙一块儿接送,“我反正要接自己娃娃,就顺便答应了,但一般不会超载。”
一组数据/
1122所学校合格校车仅251辆
3月24日下午放学时间,江源小学校门口,学生鱼贯而出,有的挤上父母的电动车,有的跟着爷爷奶奶回家,还有的学生结伴走回家。
据记者了解,这所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有学生1148人,但没有配备一辆校车。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市内不少中小学里。
记者查询后发现,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所有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配备校车。但现实情况是,不少乡村教学点撤并后,原来在村里就能上学的学生,可能要到镇中心学校才能上学,随之路途也相应增加,安全如何保障成了家长担心的问题。
随后,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查询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中小学校1122所,合格校车有251辆。
一个问题/
校车僵局:准入门槛高学校不愿买
记者查阅相关档案发现,2007年,公安部规定由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行制定校车标准;2012年3月,国务院发布《校车管理规定》;2015年8月1日,四川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校车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了《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合规定的校车遭遇下线。
根据规定,申请合格的校车每年应有2次安检,需配备卫星定位功能、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另一方面,学校或校车的提供单位,还需建立相应监控平台,与当地教育部门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校车情况等。
随着校车安全管理升级,学校的责任也在增加。有关人士表示,校车一旦出事,学校可能面临较大的责任,一些学校宁愿少一事,不买校车。此外,校车购买以及维护费用,谁来买单也是导致校车无法普及的一个难题,“一辆大型校车,购车费动辄就是几十万,而且还有高昂的维护费,以及雇佣司机的费用,都是一笔庞大数字。”
律师建议/
解决上学路问题须完善寄宿制
对于成都首例“黑校车”超载案的判决结果,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认为,司机被判处3个月拘役,并不觉得意外。他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后,粟春林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这项罪在刑法中,则属于较轻罪行。
“同危险驾驶罪相对的,则是交通肇事罪,前者是在事故发生前,后者则是出事以后。”施杰表示,危险驾驶罪设置的目的,主要还是给予警告,防止再发生同类事件。
“加快校车投放,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施杰说,要根本解决问题,乡镇学校就要尽快完善寄宿制,减少学生每天来回奔波的时间。崇法宣崇检宣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