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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安达11万余人 超过民警数量

(2010-03-19 0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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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四川省保安达11万余人 超过民警数量

昨日,四川省启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据介绍,这部中国首部保安服务管理行政法规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首次允许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进入保安服务业,并明确规定保安员必须留存指纹后持证上岗,所着服装应与警服等有明显区别。
“全省保安的数量已经超过民警,达到了11万人。”在昨日的宣传周活动上,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自1987年成立第一家保安公司以来,截至2009年底,我省保安从业人员已达到11万余人,超过了民警的约8万人。2007年至2009年,全省保安员共提供各类破案线索1.3万多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735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千多万元。
“以前,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家开办,现在,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都允许进入保安服务业了。”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保安服务管理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除规定公安机关由“办保安”转变成“管保安”外,《条例》还规范了保安员的准入制度,提高了保安员的“门槛”,如保安员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需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才能发给保安员证。
《条例》还从服装和行为规范等进一步对保安提出了要求。如保安员上岗应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同时,保安员服装及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同时,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及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行为。在对保安员提出要求的同时,《条例》也对进一步保障保安员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

省公宣 记者 钟蓉 实习记者 彭娅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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