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收入7万以下住房困难户 可申请限价房
(2010-03-07 0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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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核心提示:
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标准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
限价房范围: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低于3.5万);农民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也被纳入其中
毕业未满3年、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租赁公寓
在规划前提下,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增加面积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棚户区改造中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 可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剩余部分租赁。
家庭年收入7万以下住房困难户
成都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陶玲)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今年可以申购限价房了;符合条件的单身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也能申请。昨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也是成都首次对家庭购买限价房的年收入作出规定。
关键词:限价房
单身年收入3.5万元以下可申请
2007年、2008年,成都曾推出过四批次限价房。而今年成都将在中心城区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公布了今年的申请条件。相较以前,不仅明确了家庭年收入,而且还提高了缴纳社保年限要求。据了解,保障范围涉及,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以前规定:有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以下(原有住房可由政府计价回购);)
(2)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以前规定:连续缴纳2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以前规定: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2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人提出申请,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审查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在申购人所在社区、街道和公共媒体上公示10日后批准。
关键词:廉租房
本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保障标准将逐步提高。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据介绍,该标准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区(市)县,要在2010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2010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廉租住房有两种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今年,成都还将探索廉租房出售试点。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
除了让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圆住房梦外,成都今年还将对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住房保障。其中,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将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或管委会组织建设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在上述区域工作,且毕业未满3年、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租赁。
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按单身公寓标准建设,项目建成后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同时,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建设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建成后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改造群体
棚户区改造针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结构简陋、无独立厨房和厕所、基础设施不配套、破损率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群众改造愿望强烈,集中成片达50户以上的人口密集居住区。
2010至2012年,成都市将基本完成12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其中,2010年中心城区完成10万平方米,郊区(市)县完成46万平方米。
调整提高容积率
棚户改造将享受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增加面积部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而在金融政策上,市、区(市)县政府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提供贷款。
无力买最小户型居民
住房保障方面,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廉租住房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政策。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可用于购买或新建廉租住房,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军烈属、残疾和孤寡等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保障。对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可允许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其余部分面积保留公有产权并由其租赁居住,待其具备购买能力后自愿申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