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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纵火案看政府行政

(2006-05-10 09:52:06)
分类: 黄蜂时评
  8日上午,一犯罪嫌疑人持汽油闯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非法民办幼儿园纵火。截至当日12时,已造成3名儿童死亡、11名儿童和1名教师受伤。
  针对一非法民办幼儿园日前发生的造成多人伤亡的纵火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对违规设立、经过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非法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往往是曲突徒薪,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发生纵火案并不是非法幼儿园的必然。
  什么是非法幼儿园?非法幼儿园为什么还能存在?这本身就是政府的失职。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事件发生时,又怒瞪双眼。不论是当地政府,还是教育部平时并没有勤政为民。
  政府的责任就是消灭一切非法的存在。非法幼儿园要不要取缔?通知并没有说。有没有想过,幼儿园有非法的,其它的非法存在也有啊,推此及彼,政府怎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犯罪分子也不是冲着非法幼儿园来的,这种事很难预料。合法的幼儿园也有发生事故的。就象煤窑发生事故一样,私开的小煤窑会发生事故,国有的煤窑也会发生事故。煤窑事故并不因是国有的煤窑就不发生,也并不因有干部入股就多发生?
  再看一下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太原则了。这种话略加修改就可以用于一切事故的通知意见。如“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此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要针对当前校园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防止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如何处理突发事件,而不是学校或者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这样的原则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突发事件是不可预见的,而一旦发生就算是打110,也来不及。重要的是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要想办法控制局势,并尽量减少损失。通知要求“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教育部知道如何做吗?这岂不是瞎子指路吗?
  幼儿园并不是重点保护单位,不象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会有人站岗,仅靠门卫是很难控制的。但是,门卫如果管理严格的话,情况会大有好转。
  再来看落实通知的责任人是谁?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别是农村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这些学校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指什么?是政府,是党委,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哪一级?是不是包括教育部?“相关人员”又如何界定范围?由谁来界定?是教育行政部门界定还是由司法机关界定?
  这样的行政管理太简单了,是个人都可以干。难怪禹作敏放言他也可以作总理,只是没有人让他干罢了。
  其实,我们不能只觉得禹作敏狂,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国家总理的职位门槛降低到了是个人都认为自己可作的时候,我们的政府还有威信吗?政府的行政管理还是一种高级的行政管理吗?我们的官僚制度是否存在问题,从而让人轻视,甚至觊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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