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劳动合同法中少了保险内容

(2006-03-21 13:11:32)
分类: 黄蜂时评

  3月20日,人大发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我觉得有个内容没有注意,那就是关于三险一金的问题。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问题一:

  三险一金在劳动合同中应该单独明确规定。在草案中却没有提及,是不是包含在“劳动报酬”中,不得而知。但我觉得保险与劳动报酬还不是同一个概念。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问题二:

  试用期间是否由单位交纳三险一金?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规定就等于没有。
  我觉得制定此法的人员,应该到市场上去应聘一次,至少一次,体会一下,让好事做到家。


  另外:

  我还建议人大网站上应该有长期的“人民建议”对话窗口。还建议天安门广场上的升旗班中应该有女兵,以体现男女平等,及女兵的风采。

  有这个想法已经好长时间了,今天趁给人大发送劳动法意见时一起发过去了。看看有没有反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