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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公然抗法是无知+浅薄

(2006-06-06 12:16:16)
分类: 社会观察

  一篇公然对抗法院判决的的文章,竟然出自郭敬明之手,而且通过新浪的传播力昭示众人,充分表露了郭对判决的心态:判决有什么也不起?对我胃口的判决我可能执行(比如赔钱,以显示为人洒脱),不对我胃口的判决,我就可以不执行(比如赔礼道歉,不执行就是有个性)。法院判决算个×?我有我的原则(与自尊?)。

  以为看错了,因为一直对郭敬明侵犯著作权纠纷了解不多,因此又查了一下判决内容,如下:

  一审判决结果: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图书大厦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

  二审判决结果,除维持一审判决内容外,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白纸黑字写着“赔礼道歉”是判决内容之一。

  赔礼道歉,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侵害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书中的“赔礼道歉”,是判决的主文之一。是当事人必然履行。这里的“赔礼道歉”,与我们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的礼仪无关,与为人处事的风格无关,与当事的有道德水准、性格无关。

  因为,你必须为你做的承担后果。如果不承担,将会遭到强制执行。这就是法律。

  让我们怎么来评论郭敬明的行为?无知?狂妄?叛逆?最终出现了一个词:悲哀。

  在网络世界中,我经常惊诧于这样一种力量的可怕:藐视所有的社会规则。

  在藐视规则的思想之下,出现了许多让人惊诧的言论。抄袭者的拥趸可以振振有词:

  抄你的是看得起你!(可笑,谁让你看得起了?)

  你的书原本不出名,我的书很出名,抄你的就不行吗?(按照这个逻辑,有钱人掠夺穷人的财产是应该的,因为有钱人原本就有钱,穷人本来就钱少,欺负你有什么大不了的?)

  你打官司不就是为了炒作出名吗?(先解决事情的对错问题好不好?动机问题重要吗?即使重要,抄级男生会什么会抄?还是“名利”两个字呵。)

  最可怕的是还有一种论调:法院判决说明什么问题?法院判决就一定正确吗?

  诚然,法院判决是在恢复“法律事实”的基础之上做出的裁决,法院判决永远不可能绝对恢复“客观事实”,法院判决也有失误有纠正,然而,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规则。失去这个规则,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卖郭敬明盗版书的书商一样会说:你凭什么说我是盗版?法院判决也没有用,一定正确吗?

  对法律判决的不服,有法定的司法救济渠道,一审不服可以上诉,终审不服可以申诉。但申诉不影响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的执行。

  奇怪了,偷了别人的东西,嘴硬什么?做错了事,嘴硬有用吗?

  对判决有想法是正常的,可以“在自己心灵小屋品味伤感的情绪无尽的弥漫”,但在公众媒体之上,公开这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言论,是否一个明星的做派?

  拿无知当个性,拿浅薄当叛逆,本来以为是郭的拥趸是这种水平,今天看来,郭敬明是最大的无知浅薄的代表。

  偶像嘛,最集中的体现了这个群体的特征。

  个性也好,偶像也好,与对抗判决是两个概念。郭及郭的追随者可以复习一下功课,看看真正的明星、真正的偶像级人物遇到败诉的官司之后是怎么做的。长点见识。

  郭敬明,我高估你了。

 

相关提示:明天搞卫生,郭迷请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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