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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资本金融 |
在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和利率规定之后,有关这一政策的效果受到了很多置疑,争论主要有二:一是炒房者大都是“有钱人”,面对房价一年上涨30%的高额回报,首付比例提高10%以及利率上浮10%对他们的影响微乎其微,用专业的术语,就是价格弹性很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将增加炒房者的投资成本,或者说价格);二是“第二套住房”难以认定,不少人对银行信息系统是否能够识别所谓的第二套住房颇有疑虑。
针对第二个疑虑,央行高层在公开场合予以高调反击。央行副行长苏宁10月8日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成功认定第二套房,“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我们所说的第二套是说针对所有银行购买的第二套,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中行再买一个‘第一套’的说法。”
但是,央行的说法,也受到外界置疑。例如,安邦集团就在其每日发送给客户的信息中发表评论认为,“央行对确认“第二套住房”太过自信”,因为“一个家庭如果用不同成员的身份证去购买第二套住房,要识别出来恐怕不太容易。”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从对“第二套住房”贷款进行限制,转为对“第二次住房按揭贷款”进行限制:尽管一个家庭可以用不同成员的身份证去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但是贷款人一般只能是同一个人,因为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中有实力和资格获得银行贷款的,常常只有一个人。例如,一个人固然可以以其妻子/丈夫、子女、父母、兄妹的身份证去买房,但是却很难以这些人的身份证去贷款,因为银行对贷款人的收入、年龄、职业、学历、户口等有各种限制的,而这些是很难改变的。
从根本上来说,该政策能否真正落实,最终还要看各家商业银行的态度。在商业银行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所谓的讲政治和支持国家调控政策都显得空洞无力,如果银行认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按揭贷款都是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那么它们就很难有动力去尽职尽责的执行监管部门的这一政策。例如,按照媒体采访报道,面对同样的政策,有的银行规定的就相对严格,凡是一个家庭的、无论上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认定为“第二套”,而有的银行规定就相对宽松,只要以前贷款被还清,就不被认定为“第二套”。
此外,即使按照央行的说法,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可以识别一个人是否曾经在银行系统有过住房贷款,但如果银行没有把住房按揭贷款信息即使录入系统该如何?如果银行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履行必要的信息检索又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