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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银行观察 |
在市场各方的普遍期待下,日前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针对村镇银行的一系列监管意见。
根据银监会新闻稿的表述,《意见》着重强调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准入监管,《意见》强调要结合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和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二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意见》提出要设置资本充足率“警戒线”,防范风险于未然;三是公司治理监管,《意见》特别要求村镇银行要建立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三类风险监管,《意见》要求村镇银行着重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贷款集中和关联人贷款,并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五是持续监管,《意见》要求设立主监管员和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并提出创新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现场检查;六是风险机构监管,《意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将发生风险的村镇银行划分为日常风险、支付性风险和高风险三类,分别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分析《意见》内容,并与银监会此前出台有关文件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意见》的四个特点:其一,突出风险监管。《意见》的六块内容中,资本充足率、内部控制、三类风险监管、风险机构监管等,都与风险直接相关。其二,表述更加准确。主要是对某些问题进行了再次强调或者细化完善。对关联人贷款问题,在银监会有关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文件中,表述是“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在《意见》中则特别强调“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对跨区域经营问题,《意见》“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此前的表述则是“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以前还为异地经营留有余地,这次则完全封死。其三,意在未雨绸缪。截至目前,已经正式对外营业的村镇银行只有9家,时间最长的也不过区区三个月(从今年3月1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算起),虽然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出现种种问题和疑惑,但显然还不至于很严重,银监会此时出台《意见》,显然意在防范于未然。其四,建立退出机制。《意见》以严格市场准入开始,以高风险类机构将被依法撤销结束,寓意十分清楚:村镇银行要遵循商业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以可能的严格的市场化退出提醒即将进入者,必须对村镇银行的风险有充分认识。
正如银监会自己所说,《意见》的颁布是银监会与时俱进调整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顺应村镇银行组建进展,结合小法人机构特点,实施“严监管”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村镇银行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疑惑很多,比如:某些村镇银行完全照搬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仅仅是村镇银行行长的贷款权限大大提高,农信社分支机构何异?某些村镇银行宣称贷款申请次日甚至当天就能拿到信用贷款,比著名的孟加拉乡村银行速度还快,如何让人相信其防范风险的能力?试点省份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异常热心”,会不会导致过多的非市场行为?很多村镇银行从筹备到开门营业,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各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的态度冷热分明,其中是否有城商行们急于跨区域经营的小算盘在内?等等。其中的很多问题,有些《意见》已经涉及,大部分没有也不是《意见》所能够解决的,需要监管部门从更高远的视角进行创新性的思考,也是对其监管智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