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国家出台针对公益捐赠的免税政策,中国现在出现“为富不仁”现象,国家缺乏相应的政策鼓励,有其是缺乏税收政策的鼓励,是重要原因之一。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年终报税时一次性缴纳,可以方便的进行捐助免税操作。但是对于个人捐助免税事项,还欠缺一个重要的技术因素:如何操作?
要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制,无论是工资收入、稿费、演出费、彩票中奖等等,都是发放单位代为扣税,因此就存在一个如何对个人公益捐助进行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和税务局如果没有相应的明确说法,在个人的任何一个单项收入报税时,都很难进行扣税减免。一方面在于代扣税单位不具备相关的权力;一方面是不同的收入项的所得税率不同,很难说在那个项下扣除是合理和合法的。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每年年终,个人向税务局申报所得税返还。即个人持当年的捐助金额证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由税务局进行税收返还。具体返还额度和比例,由税务部门事先制定明确的法规作为依据。
这样操作的问题是可能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但是从鼓励社会捐助行为、培养公益精神的角度看,是值得的。而且,也可以像对企业那样,对个人的捐助免税设置一个起点,比如说捐助达到个人年应交所得税的一定百分比,才能够进行税收减免等等。
附,链接:
税务总局财政部对五种捐赠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29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