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顿饭,就算没人吃,只要没毒也可以自己咬牙都吃了,貌似不算浪费。但是拍一部戏,如果没人买就自己看看?——那一定是赔大了。影视就是这样,不管成本多么巨大,而成品也就是一堆磁带或胶片,不能挡风遮雨,亦不能果腹,是所谓精神产品。
合同里往往会加上一条“不可抗力”,是啊,立项拍摄的时候豪言壮志,可谁知道拍完以后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当年那个要自己老命的公安戏,想着八黄播出的意见已出,还有啥大不了的?谁知道总局多分一钟没耽误的,就下令封杀涉案戏上黄金档,跟谁喊冤去?现在工作室青黄不接的,又有戏受到莫须有的牵连,无处说理了。
道路是坎坷的,但前途,就一定光明吗?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等着石头砸个高的吧!为自己的心情扫一块干净地儿,未来愉快的7天要好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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