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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产改变中国 |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国三号文),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首次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国三号文以强硬的口吻重申了既有的抑制囤积土地的精神,将会提高开发商的囤地成本和风险。但是,这是否能有利于加快推动土地和商品房的有效供应,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还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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