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友联盟全国联赛(南沙站)一些规则问题裁判的说明
(2010-07-10 0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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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杂谈 |
高友联盟乃至中国高球界规模空前的南沙站比赛已经结束,本次比赛无论赛事规模,精彩程度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故事,将让每一个参与活动的童子难以忘怀。
作为一个纯民间,完全由球友自发组织和参与的超大型赛事,我们有理由相信,参加比赛的球友都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凭着自己对高尔夫运动精神和规则的理解,尽力遵守了规则。
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次比赛参赛球员对于高尔夫运动精神和规则的遵守的程度超越了目前国内举办的大多数业余比赛,值得我们为此自豪。
为了确保比赛的严肃与公正,大会设立了专门的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制定了本次比赛的当地规则,并且设立了裁判组,以解答比赛过程中球友关于规则的咨询和解决对于规则的争执。
尽管我们参与比赛的球友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遵守规则,但是限于对规则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以及对于规则在特定场合的应用存在疑惑,裁判组在比赛期间仍然处理了上百次有关规则的咨询及争议的裁决。由于案例较多,难以一一列举,现摘录一些本次比赛中出现的典型和影响较大的有关规则的问题,予以说明如下:
一、中国小龙案
在第一天的个人比杆赛中,在球场谷地比赛的中国小龙将球击到了球车道边,中国小龙走到球位前发现,由于受到现场的限制,自己只能在站位受到球车道影响的情况下采用单手向身后击球的方式才能将球击出。
中国小龙于是询问同组球员自己可不可以根据规则不受处罚的抛球解困。
同组球员在经过仔细的查看与思考之后回答:“你可以抛球,但是抛完球后你只能用单手向身后打的方式击球”。
中国小龙于是在抛球后,采用单手向身后打的方式完成了该次击球。
与中国小龙同组的其他球员就此事后专门咨询了裁判意见,我们认为中国小龙根据规则有权利根据解除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要求不受处罚的抛球,并且在脱困后有权选择他自己认为恰当球杆和击球的方式。因此,同组球员要求他采用单手向身后打的方式完成该次击球是不恰当的。
尽管裁判组不认为涉及该案例球员的做法是合理和准确的遵循了规则的有关要求,但是我们欣喜的注意到有关球员对于规则的态度是严肃的,同时我们也很高兴年轻的中国小龙并没有因此而哭鼻子。
二、修理地抛球脱困案
同样在在第一天的个人比杆赛中,一位球员在攻果领时将球击到果领右前方的球车道附近。
由于谷场最近修建球车道,球车道附近的基本属于无草地带,组委会为此专门制定了当地规则,确定球车道无草地带为修理地。
球员走到球前要求不受处罚的抛球,同组球员在远处并未走过来查看,直接在远处高声回应:“不许抛球!在现状下打球!”
恰逢裁判路过,于是现场裁决该球员可以抛球。
该球员拣起球,直接扔到左后方五码以外的地方并准备击球。
裁判制止了该球员不恰当的抛球,并要求该球员在最近的脱困地点一杆范围内不更靠近旗洞方向抛球。
裁判对该球员提出如此严格的要求是因为注意到该球员向远处抛球是为了避开面前遮挡果领方向的大树而不是因为修理地的影响。
三、高登潘CUT案
高登潘是广州球友,高友联盟资深成员,本次比赛前,高登潘曾多次现场踏勘耗尽心血写了一篇南沙球场攻略,被参赛的众多参赛的球友视为宝典,随身携带,日夜苦读。
高登潘作为这次赛事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以及竞赛和裁判委员会成员,负责和参与了本次活动的当地规则制定。
针对南沙球场的特点,为了保证本次超大型比赛的顺利进行,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制定了一些特殊的当地规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当地规则就是“一个暂定球原则”,也即球员在连续打出二个OB球后,不能再在原地继续击球,必须到前面指定的补球地点接受处罚后击球。
山场,第八洞,球道窄如栈道。梯台上,高登潘已经站立良久,交替伸展着自己微微颤抖的小腿,终于,高登潘深深吐出一口长气,走到球前,咬牙一挥,小球呼啸着破空而去,消失在左边莽莽的树林里,OB!
高登潘大脑一片空白。
此刻的高登潘不仅仅是小腿在颤抖,双手也开始有些颤抖起来。
再打,OB!
梯台上留下的是高登潘无奈的苦笑。
在球道中段左侧指定的OB补救地点,站立着的高登潘,小腿和双手已不再颤抖。
此刻的高登潘,全身唯一颤抖的地方只是心脏,身体的其他部位的运动方式,已经接近设计完美的机器人。
OB!
OB!
高登潘的大脑也进入了机器人的运行状态,“if… and then……else… go to…..”
“二个OB球后不能在原地继续打球”
“到前面补球”
“前面没有补球地点”
‘继续打球违反了规则“
“不继续打球即终止了比赛状况“
“。。。。。。。。。”
“?????”
高登潘的大脑也进入死循环。
高登潘咬牙继续打,终于用14杆打完了第八洞。
高登潘不知道该怎样申报自己的本洞成绩,于是自己把自己CUT了。
本案例提示竞赛及裁判委员会在制定当地规则时候应该尽可能准确而全面的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OK球案
为了保证本次比赛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在赛前通过各种渠道,给予了参赛球员必须推球入洞的明确提示。
在个人赛中,刚刚完成比赛的值班裁判接到球友投诉,场上堵塞严重,要求裁判前往敦促和疏导。
裁判立刻驱车下场,发现所有的球洞均被堵塞,球员每一次击打都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裁判发现堵赛源自一组位于高差点区的选手。
裁判跟随了该组球员一个洞后发现该组球员虽然存在个别选手击球试挥过多,造成整组前进缓慢,但是该组球员当天的竞技状态整体上也不理想,无论击球的准确性及有效距离均较其随后组有些差异,这是造成堵赛的根本原因。
虽经督促,球员也表现出了充分的合作,但该组球员实际前进的速度并未能改善。如不采取措施,其后组一些球员将可能面临当天不能完成比赛的风险,并且由于赛程和场地的安排,这些球友次日也无法完成本日未完成的比赛。
裁判面临立即作出取消该组球员继续比赛或其他有效加快比赛进展的决定。经过权衡,裁判对该组球员作出了在随下的两个洞的比赛上,该组球员上果领推完一推后即OK的裁决。
裁判作出上述裁决是基于如下考虑:
1、
2、
3、
裁判的上述裁决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全场比赛的顺利进行,事后也证明了上述裁决并未对比赛活动以及参赛球员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但是这个裁决从规则的角度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即,裁判或裁判长是否有权临时更改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在今后的高友联盟比赛中,裁判该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
五、下水又出水案
参加了本次比赛的球员都知道南沙球场许多地方都将球道一测设置为红桩水障碍区。在比赛中,某组球员开球时,看见球进入并消失在红桩区内的树林里,开球的球员说了句:“完了!到前面补吧”。
随后,该球员按照水障碍区补救规则,在恰当的补救地点,采用了符合规则的补救程序,完成了补救球的击打。但是,该球员在完成击球后,立刻在前方球道边发现了原来被认为进入红桩区的第一个球。于是该球员要求继续击打第一个球完成该洞的比赛。
裁判到达后询问了当事球员以及同组球员当时的情况,随后作出了拒绝该球员使用第一个球的要求的裁决。
裁判作出如此裁决的理由是第二个球已经按照水障碍区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置,已经成为使用中球。
在本案例中,如果球员在梯台上直接击打第二个球,并且事前明确宣称自己的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外遗失,击打一个暂定球,则裁决的结果则是完全相反的。
在另外的组别中,裁判也碰到了球员明确宣称打暂定球,并且完成了对暂定球的第二次击打后又发现自己的第一个球,裁判亦拒绝了球员要求击打第一个球,因为其第二次击打的位置已经超过了原始球所在的位置,并且球童已经开始寻找,此时的暂定球已经不满足规则27-2的规定,该球已经成为使用中球。
本案例对于本次比赛球员和裁判的价值所在是必须充分注意到进入水障碍区的球、遗失球以及暂定球的正确界定和不同的处置方法。
六、小丰撞电杆案
在个人比杆赛的第二天,北京球友小丰M6击球上果领时,球撞击到了不远处位于球道边上的电杆,此后,同组球员对于撞击电杆的球应该如何处置产生了分歧。
一方的意见是撞击到电杆的击球可以不受处罚的取消重打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另外一方的意见是不管打到电杆还是打到树,打了就打了不能取消。
裁判因此被叫到现场进行裁决。
现场裁判的决定是小丰M6的本次击球有效,不能取消。
裁判做此判决的依据是目前有效的高尔夫规则并未赋予球场内永久设立的电杆任何特殊的属性,并且球场和竞赛和裁判委员会也没有针对电杆做出任何特别的当地规则。在本案的情况下,该电杆应该被视为球场的一部分,只有当其妨碍站位、挥杆或球的正常飞行时,可以被认为不可移动妨碍物,允许在一杆范围内免罚抛球解除妨碍。若球员并未在击球前认为该物体构成妨碍并根据规则要求解除妨碍,则在击球完成后,球员无权追溯这种解除妨碍的权利。
裁判还向球员解释了撞击到电杆的击球可以不受处罚的取消重打的情况只有在某些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当地规则的球场是有效的。
七、领先组助言案
无疑,本案是本次比赛影响最大、最受关注,并且曾给当事球员、裁判、组委会、代表团负责人等带来巨大精神压力以及情感困扰的事件。
本说明力图从竞赛与规则的角度,真实完整的再现当时与事件直接关联的过程与发展。
个人比杆赛的下午,大部分球员已经完成比赛,聚集在会所大屏幕前凝神关注着场上还未完成几组,特别是领先组激烈的比赛成绩通报,比分交替变化,比赛进入了一种近乎白热化的程度。
裁判组成员山鸟和老糊涂接到场上寻呼,声称拥堵严重,需要前往疏导。山鸟和老糊涂乘车下场沿途催促,希望大家在不影响比赛成绩的前提下尽量加快打球速度。
在山场第15洞附近与一直在场上巡视的裁判组另一位成员高登潘会合,随后也看到了正在向第17洞前进的由推杆右曲、高球老小子、ELS等人组成的领先组。
为了避免影响球员打球,裁判组成员没有紧紧跟随领先组,而是当球员在17洞梯台开球完成后才驱车近接球员。
裁判组球员到达17洞时候,球员已经开始在球道右侧及被标记为红桩的附近山坡边寻找球,看样子推杆右曲、高球老小子、ELS三人开球都出了问题。
球童找到了ELS的球,但是经过查看,球位非常困难,ELS决定放弃该球而根据规则26在球进入红桩山体的切入点球车道边补救。
该位置距离果领大概230码。
在征得同组球员以及裁判的同意后,ELS实施了补救。
接下来推杆右曲询问他是否应该在同一地点补救,同组球员有反对意见,经过协商,裁判委员会决定指定ELS抛球的区域为临时补救区并示意推杆右曲在同一区域补救。
推杆右曲似乎运气不太好,抛出的球正好落在一个打痕里。推杆右曲向裁判询问是否可以重抛,裁判认为抛球并未滚出指定的范围,不可以重抛。
推杆右曲抽出一根长铁,瞄准片刻,非常扎实的一击。小球破空而去,直奔果领。
裁判接着示意老小子在同一地点抛球,
老小子抛球后站在球前,一边调整着站位和瞄准,一边转头问他自己的位于他右后方的球童:“打230码够吗?”
这时站在老小子对面球车道上距离大约3码左右的推杆右曲突然对老小子说到:“我刚才用三号铁打的,打多少你还不知道呀?”
老小子当即回应道:“你这是给我提供助言,我可没听见你跟我说什么”。
老小子的球也打得非常漂亮,直奔旗杆而去,停在了果领前,离旗杆只有几码。
裁判组成员因为不了解本组球员在本轮比赛中的氛围,仅从前一洞接近果领时以及在果领上推球时的情况判断,该组球员之间确实有不少的语言交流,推杆右曲刚才的言论是属于比赛前段彼此之间不恰当的玩笑的延续还是违规的助言,裁判组尚无法做出判断。
在走向果领的途中,老小子向裁判组成员明确提出了请求裁判组评判推杆右曲刚才的言论是否属于助言。
显然,向比赛中的其他球员提供自己所使用的球杆属于典型的助言。
规则8-1明确规定:“在规定一轮中,球员不得除他的伙伴以外,向正在球场上进行的比赛中的任何人提供助言”。规则同时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则的处罚为加罚两杆。
由于事关领先球员,加上一些其他众所周知的因素,任何不恰当的裁决,可能导致本次大赛出现无法预料的意外,除了当事球员,几百球友参加比赛的快乐心情可能也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
那是一种无法言表的压力。
裁判组成员在现场进行了紧急磋商,除了对规则本身进行的探讨与商议,还就许多可能与之关联的因素进行了讨论。
裁判组成员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推杆右曲的言行属于助言,应该予以两杆的处罚”。
裁判组做出上述的决定,是基于以下考虑:
1、
2、
3、
4、
5、
然而,当裁判组正在现场紧急商议之时,场上的比赛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老小子在果领边直接切球进洞抓鸟,推杆右曲两推保PAR,双方的差距缩小到了三杆。
或许是因为选择的时机不对,或许是裁判沟通的方式不够婉转,或许是因为我们不可知的原因,推杆右曲在听完裁判关于助言处罚的决定之后,情绪有些意外的激动,并因此没有继续完成余下的最后一洞的比赛,导致无法获得成绩,从而让许多参赛以及关注本次比赛的童子为之惋惜,他最后时刻的退出,成为本次比赛的一大憾事。
为了对有关球员和比赛负责,裁判组成员在赛后专门就此案裁决的结果以及判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等咨询过中高协和中国高球裁判界权威人士,得到的答案是比赛裁判组的裁判是正确的。尽管如此,在赛后竞赛和裁判委员会成员的总结讨论中,竞赛和裁判委员会成员均认为当时的裁判工作或许也有一些值得改善地方,例如:虽然根据惯例,有关此类判罚通知的时间、地点一般是在裁判发现球员违规的当时或完成该洞比赛离开果领到达下一洞前,但是裁判同时有权决定将判罚通知的时间延后至球员完成比赛提交成绩卡前,如果这样做,将可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裁判工作对比赛和球员情绪的影响,而这对高友联盟这种成员来源广泛的非专门竞技型的比赛,可能是一种更恰当的方式。
无论如何,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对推杆右曲球友未能完成比赛,从而失去非常可能的夺冠机会深表遗憾。
经管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老小子当时提出对推杆右曲助言提请裁判的动机并非是为了使自己得利夺冠,因为当时在一洞待打的情况下,老小子与对方尚有四杆的差距。但是事件戏剧化的演变,最终的比赛的结果变成了老小子和另一组的伟戈以同样的两轮150杆并列领先。
这样的结果给竞赛和裁判委员会以及组委会带来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
赛前联盟杯广州南沙站赛事组委会专门颁布了比赛规程,其第十条明确规定如下:“如果总杆冠军出现并列的情况,不管有几位并列选手,将采用加洞延长骤死赛,决定冠军”。然而当天的比赛由于各种原因,结束得非常晚,气候风雨交加,球场已经关闭,当天已不可能举行任何加洞赛,而次日的团体对抗赛由于一些外地参赛队伍预先确定的机票,赛程非常紧张。同时本次比赛的赞助商,在此情况下更愿意比赛的日程按照原定的计划进行。加上诸多的其他因素,使得加洞赛决定冠军的计划无法实施。此外,即便大赛组委会及竞赛和裁判委员会重新召开会议,更改比赛规程和冠军产生办法,在当时的情况也变得非常困难。
老小子在闻知大赛组委会及竞赛和裁判委员会遭遇的困难之后,找到大赛组委会及竞赛和裁判委员会,主动表示撤回自己的比赛成绩放弃自己夺冠的机会,使得当晚的颁奖晚会能够如期举行。
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对高球老小子的深明大义虚怀若谷深表感谢!
比赛已经结束,冠军已经产生,本案留给我们的或许不仅仅是一个曾经的过程和结果,而是一些值得我们全体参赛球友以及高盟成员思考的问题,什么是我们比赛的目的?什么是我们应该遵循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
八、奥萨DQ案
在第三天的团体比赛中,刚完成比赛的海海联队球员奥萨里温手持记分卡找到裁判说:“我刚才在比赛中违规了,我请求被处罚”。
当裁判经过询问了解到奥萨里温因为球包里装了15支球杆且没有在比赛开始前声明,于是告诉奥萨里温根据这次比赛的实际情况,可以仅根据规则4-4a对其处以4杆的处罚。
熟悉规则的奥萨里温经过片刻的思考后说:“记分卡其他球员已经签字了,我觉得还是应该根据规则4-4c处罚更恰当”。
规则4-4c对携带超过14支球杆且未对同伴比赛者发表不使用声明的处罚是取消资格。
裁判在奥萨里温的记分卡用正楷签下了DQ两个字母。
当奥萨里温交完记分卡,脱下帽子走进球友们聚集的会所大厅时,整个大厅因为他著名的头顶反射的光芒而变得越发的光明起来。
竞赛和裁判委员会对于本次比赛能够拥有奥萨里温这样的球员而感到骄傲!
联盟杯广州南沙站竞赛和裁判委员会
(执笔:老糊涂\菜鸟\高登潘)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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