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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联盟(北京)球队章程

(2010-07-06 23: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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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高友联盟(北京)球队章程

 

 

一、总则

1、球队名称:高友联盟(北京)球队;

 

2、球队性质:高友联盟(北京)所属业余高尔夫球队;

 

3、理念与宗旨:弘扬高尔夫运动精神、推动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球友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享受美好人生;

 

 

二、球队队员

1、队员必备资格

任何承认本章程、热爱高尔夫球运动、尊重高尔夫球运动的精神和传统道德规范、球技水平为差点30以下的高友联盟(北京)正式会员,均可申请成为球队队员。

 

2、队员入队程序

合乎申请资格的球友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一名以上的球队队员推荐,球队队长及队委会成员即对申请人的球技水平和球品进行考察。球技水平的考察包括:

a.       申请人提交有效的官方差点证;

b.      申请人参加三次或三次以上高友联盟系统活动的正式成绩;

c.       申请人提交二次参加地、省级以上官方业余高尔夫球比赛的正式成绩。

 

对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合格申请人,经球队队长批准或队委会成员投票通过即可入队成为正式队员。

 

3、队员权利

球队队员享受如下权利:

按规定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比赛或活动的权利;

根据本章程享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获得球队服务的优先权利;

获得全体队员尊重的权利;

携带自己认为合适的朋友参加球队活动的权利;

推荐球友加入球队及提议取消另一位队员资格的权利;

对球队的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使用球队统一的球包、帽子、服装、徽章等用品的权利;

入队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4、队员义务

球队队员承担如下义务:

a、   遵守球队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b、   按时交纳队费及其他活动经费;

c、   积极参与球队的竞赛和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d、   相互尊重,未经队员本人同意不得泄露他人资料;

e、   宣传球队倡导的理念与宗旨,积极推荐和发展新队员;

f、   遵守高尔夫球运动规则,杜绝运动中违反规则和传统道德的行为;

g、   维护球队合法权益;

h、   努力完成球队分配的任务;

i、   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其他义务。

 

5、队员退出

球队队员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申请退队,队员退队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队享有的一切权利。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队员将丧失队员资格:

a、 违背高尔夫精神的;

b、 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c、 未向球队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d、 损害本球队声誉及利益,给本球队或队员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e、 由一位或数位队员提名,超过一半以上队员不计名投票通过终止其队员资格。

 

三、球队机构

 

高友联盟(北京)球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队委会负责制,球队队长及秘书长由高友联盟(北京)常委会任命。

 

 

高友联盟(北京)球队分为A队及B队。

 

高友联盟(北京)A队作为高友联盟(北京)的代表队,负责对外的各种竞赛活动。

 

高友联盟(北京)B队作为高友联盟(北京)提高和普及高尔夫运动水平的队伍,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日常高尔夫球活动。

 

高友联盟(北京)A队的队员主要从B队选拔,原则上应为对高尔夫球运动有较深了解、品行端正的单差点业余球员。A队及B队的队员将根据其竞技状态和其他情况定期实行升降级。

 

高友联盟(北京)球队A队及B队分别设队长及秘书,由全体A队及B队队员分别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高友联盟(北京)球队队长、球队秘书长、A队队长及秘书、B队队长及秘书共同组成球队队委会,负责球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球队活动:

 

1、定期组织比赛及球技教学、练习活动;

2、组织国内外高球旅行;

3、组织现场观看职业比赛;

4、举办礼仪、规则、球具等专题讲座;

5、组织与其他球队进行联谊赛、对抗赛等活动;

6、举办与高尔夫球运动有关的其他活动。

 

五、费用

 

1、队员每季度须预先缴纳一定数量的队费,用于支付组织活动的有关管理费用;

2、各项活动的直接费用由参加活动的队员合理分摊,但球队理应为队员安排和争取到优惠的价格;

3、球队队员应交纳根据《比赛活动细则》而产生的处罚费用,同时队员将获得根据《比赛活动细则》而产生的奖励费用。

 

六、其他

本球队的队旗、队徽由高友联盟(北京)常委会审定颁发,属本队专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复制。

 

本章程的修订及解释属高友联盟(北京)常委会。

 

 

本章程自高友联盟(北京)常委会批准并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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