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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投资杂谈(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机会之二)

(2007-10-11 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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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投资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带来的人才发展机会失衡,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达的核心城市意味着更好的教育条件、医疗保障、就业机会等等。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人口大国,人口为上述因素而追求的迁移定居需求,即使是在房价大幅上扬的今天,我们也丝毫感觉不到这部分购买意向的制约。

 

而这也必然导致级差地租被几何级的放大。

 

绝对地租随着资产价格上扬而上扬,这部分假定在地租构成中不变;级差地租I、级差地租II因人口聚集、城市基建,而拉开各城市、区域明显的价格差,各种税费、规章、政令构成了不可确定的垄断地租。

 

级差地租I、II也是各城市、各区域房价差最显著的部分,而垄断地租似乎是土地政策中应当控制暴涨的部分。

 

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我国官方从未提到过房价将会“下跌”,或是相近意思的措辞。高层对此的口径始终是房价“上涨过快”,也就是说房价走平或缓慢上扬是当局更愿意看到的。

 

这有其深刻的金融安全背景,中国的金融体系承受不了房价的全域范围的下挫。

 

可以这么说,房价一旦暴挫,或许低收入人群将更没有能力买房了。

 

这个逻辑关系不属于本文范围,在网上或许该有相应的论述,如果不明白的朋友可以去找来看看。

 

目前的房价构成中,假设我们把如今的土地价格和建筑成本取代历史成本价的话,其利润率仍然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

 

我以前似乎也举过一个米店的例子,我们不能要求房地产商在3年前获得相对较低的土地价格记入公允利润表,而应当以市场合理估价记入成本再来核算其当前利润率。

 

除非,这个开发商只准备做一锤子买卖,3年前获得的土地,如今开发项目完毕之后,不再存续经营。

 

这是公众及媒体在认识观上的一个重大误区。

 

即使是或有的高利润率,也会被更多的企业在争夺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被消耗。

 

我们也能在市场上看到很多城市的最新土地成交价格,核算其单位楼面价格的结果已经等于或高于周边区域楼盘的销售成交价格。

 

这种由供给短缺、成本拉升和需求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土地供应的垄断属性下,完全被归咎于开发商是及其不公平的。

 

在现有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的利益诉求,固定资产价格膨胀的投资需求与各商业银行经营需要的利益争夺,公众购房者的直接交易双方的截然对立,都是无法完全调和的。

 

而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绝对滞后。

 

我们在计算购房能力的时候,不应该将收入的增长幅度与房价的增长幅度对照比较。

 

更合适的应当是,将人们的收入支出盈余的增长幅度,与房价的增长幅度作对应。

如果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房价的涨幅或许并不见得是多么的离谱。

 

明日继续。。。。。。

 
By 逍遥狂客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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