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本的六种退出渠道
(2013-06-07 1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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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的六种退出渠道
风险资本的特征以及风险投资独特的运行方式,使风险资本与创新项目的结合只会是一种短暂的结合,风险资本从它投入的那一刻起,它就在努力寻找一种便捷、安全、能够获得最大增值的退出通道,能否成功地退出是风险投资能否成功的重要检验标准之一。
中国风险投资起步晚,发展相对落后,因此在寻求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时,应多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从国外的发展现状看,主要有六种退出渠道:公开上市、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并购退出、风险企业回购、寻找第二期收购、清算退出。各种渠道在实际运用中的地位各不一样,其回报率也各不相同。
据美国对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30%风险投资通过企业发行股票上市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退出,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退出,9%通过第二期收购退出,6%为亏损清偿退出,26%因亏损而注销股份。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中,风险投资的回报率差别很大,其中,通过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退出的回报达到1.95倍,兼并收购的投资回报达到0.4倍,企业回购股份的回报达到0.37倍,第二期收购回报0.41倍,而亏损清偿的损失是-0.34倍,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损失则是-0.37倍。
一、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指创业企业第一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最主要的、也是最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大约有30%的创业资本的退出都采用这种方式。据统计,1982年至1996年6月,美国通过公开上市方式上市的风险企业1400多家,共筹集资金35亿多美元,公开上市方式创造了许多风险投资的神话。苹果公司首次发行获得235倍的收益,莲花公司是63倍,康柏公司为38倍,若以中国在nsdq上市的三家公司为例,新浪网公开上市首日筹到6800万美元,网易募集6975万美元,搜狐是5980万美元,对它们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司都获得了很好的资本增值。
优点:股票公开发行是金融市场对公司发展业绩的一种确认;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欢迎;通过股票上市可以让风险投资家获得丰厚的收益;公开上市的公司可以获得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使公司的期权奖励较易兑现;创业者可得到丰厚的回报。
缺点:出于保护公共投资者的目的,各国法律多规定公开上市的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虽然这些条件相对主板而言要低得多,但仍有很多企业因不能达到要求而无法公开上市;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需要定期地披露大量的内部情况,使竞争对手对其经营状况掌握较多;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报告要求,特别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而且还须向股东提供规定的信息。从而公司在报告、审计上要多花时间和增加开销;一旦业绩下滑,股民会争相抛售股票,使得股价一路下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首次公开上市之后,不能立即售出它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必须在规定的(通常是两年)一段时间后才能逐步售出,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并不是立即的,且当股市不振时,这种退出方式难以获得高额回报。
二、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
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是较高级形态的资本运营现象,对于因为不满足公开上市条件而不能直接通过公开上市方式顺利退出投资领域的风险资本,这是一种很好的退出方式。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集团公司)借助已拥有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逐步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然后风险资本再通过市场逐步退出。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再通过各种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自己的资产和业务,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然后风险资本再通过市场逐步退出。
操作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
2.
3.
4.
优点:
1.
2.
3.
缺点:
1.
2.
三、并购退出方式
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风险资本所投资的企业来退出,随着对高新技术需求的增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要性深刻认识,这种渠道的退出方式会采用得越来越多,因为,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各种风险不断减少,技术、市场优势已培养出来,企业前景日趋明朗,此时,想进入这一领域的其他公司将会非常乐意用收购的办法介入。就风险投资家而言,考虑到通过公开上市方式需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完全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他们也会考虑采用更为快捷的并购方式。在中国采用此种方式退出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特别是近段时间nsdq的低迷,使许多暂时无法上市的公司都先后采用了这种方式。
并购方式:
1.
2.
3.
4.
四、风险企业回购
被其他公司并购,意味着原来的风险企业将会失去独立性,公司的经营也常常会受到影响,这是公司管理层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将风险企业出售给其他企业有时会遇到来自风险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阻力。而采用由风险企业管理层或员工进行股权回购的方式,则既可以让风险资本顺利退出,又可以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给风险企业运营带来太大的影响。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都有一定的诱惑力,因此,这种退出方式发展很快。
主要有三种方式:
1.
2.
3.
五、寻找第二期收购
通过第一期收购是出售股份的一种退出方式,它指将股权一次性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收购。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原始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优点:风险投资公司退出灵活;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缺点:可能会遭遇公司管理层的抵触。
六、清算退出
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收益活动,一般只有10—30%的项目会获得成功,据一项关于美国13个风险投资基金的分析研究,风险投资总收益的50%来自于其中6.8%的投资,总收益的75%来自于15.7%的投资,因此,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风险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
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度,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但是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优点: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资金低效益运营。缺点:资金的收益率通常为负,据统计,这种方法一般仅仅收回原投资额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