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相关城市的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在这一季度大限将至,涉及全国600多个城市的具体细则截至目前却只有34个城市拿出了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这可怜的5%多一点的比例所姗姗来迟的“对策”也皆是一个无独有偶的调门:限定了房价上涨幅度,而只字未提降低房价。
从已公布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确实是符合了政策的指向;但不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却绝对是脱离现实的应付性解答。
按照前者的两个弹性标准,这二者基本在各个城市的现状都是必然的增幅,无非幅度大小而已。也就是说同比之下,房价也是必然与之的增幅,而这,也基本适应了各级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指向,也绝对和普通购房者的期望值大相径庭。
而为何都不约而同地回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标准,其实也是非常简单。那就是“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现实增速远远低于房价上涨的幅度,不仅存在幅度比例上的差别,更在于初始基数的差别。年收入几万至十几万的单单收入平均值和房价总体几十万至几百万的标尺相比,那个差别啊,绝对不是一星半点儿。在还时有时无、假模假式地争论是否房地产存在泡沫的时节,高高在上的房价基数早已透支了民生的基本生存支付力。老百姓只能中规中矩地合理追求的收入在房价“合理”的潮涌中,谁在笑?谁在哭?其实都是秃头上的虱子,这一点,才是调控所应该真正面对的实质却恰恰是成了被回避的所在。
更为尽显“游戏”的本性还在于,这多款上下呼应的执行性细则,其实质是在继续膨胀相关既得利益者的胃口同时又在灭失着房屋购买者的期望值并且继续伤口撒盐。即便目前支付能力的增幅远大于GDP的增速,但统计意义上的数值和实际消费意义上的达成又能有几多相关??更何况,无论基于什么标准的统计,在实际上这二者的增幅比例都不会相去甚远。
由此,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之下,基本决定了通过调控而降低房价的预期只能是空中楼阁。涨的慢一点倒还是“实事求是”。这也是目前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对此均无动静的难产缘由所在。毕竟,积极响应的老百姓更多只是听喝的份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逐步弱化、乏力于执行的层面,才是必然的台面。
诚所谓:期望越大,失望越大。诸多均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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