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此地无银三百两”是潜规则最好的俗解,那么价格起落的弹性空间也绝非是简单的“盗梦”使人糊涂。
    
譬如,贵州省的主要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茅台酒发言人的角色既是如此。“茅台酒涨价主要是缘于成本上升、供需矛盾突出和流通环节加价等因素”、“茅台涨价和公款消费没有必然联系。”、“
茅台酒涨价是企业的行为。”
    
既然界定了是企业行为,那又何必非得需要官方式的厘清??
    
既然“因为原材料上涨了28%,总的价格上调了20%左右。”是可以冠冕的话,那么这一比例所各自依据的不同基数又作何解??100元涨了28%和500元涨了20%相比,傻子都会算这个账本。
    
既然“5年以前的产量就是今天的销量。”,那么2011年计划投放市场的茅台只有1.1万吨。按照上调后的619元批发价就是136.18亿元。这和2010年度茅台集团突破150亿元的销售收入差别不大。但真的问题是,按据说每年4000亿元的公款消费来说,酒水怎么也得占了一成,也就是400亿,作为国酒的茅台如果在其中占不到20%的份额,那也岂不太没颜面??如此,也就80亿,几乎会占茅台整个销售收入的一半左右,而这又怎能说“茅台涨价和公款消费没有必然联系”??
    
喝到肚子里的茅台如此?遮风挡雨的房子能例外吗?
    
固然,房子不会达到高比例的公款消费集中度,但其大众普遍面上的吸金进而达到在一小撮阶层的汇集,也只是需要房价的几个起落就会捣腾得差不多。于此,真宁可相信土匪逻辑里细水长流的“道义”,也不必接受开发商“道德血液”的所谓“黏稠”的虚幻。
    
既然,看不见的手始终无法避免“猫腻”的逻辑存在,那最好的办法还是争取做个袋鼠,自个把握胸前口袋的松紧和孩子的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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