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房地产商标,想说爱你不容易(一)
(2012-10-04 2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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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建筑、房地产 |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在此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脱颖而出,在全国都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应当说,这些企业能够迅速成功,除了和他们在企业的内部管理、资金、土地、人才的储备等方面做的比较好有关之外,也和他们注重企业的品牌(商标)体系的建设和维护有极大的关系。
在日趋激烈的房地产竞争面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看到了建设品牌的重要性,这其中,作为企业无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载体的“房地产商标”,成为企业建设品牌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式。应当说,项目楼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重要的产品,一个寓意美好、琅琅上口的楼盘名称不仅能够促进项目的销售,甚至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有些时候,还可以增加住户的满足感和荣誉感,因此,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楼盘开发之初,一旦确定楼盘名称,就马上以楼盘名称作为商标进行商标注册,比便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保护。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能够更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对自己的“商号”进行了商标注册。随着愈来愈多的房地产企业注册房地产商标,从2001年开始,全国逐渐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商标侵权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由于其出现时间早、侵权范围广、诉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更是引发了全国房地产界和法律界对于如何保护房地产商标的争论和热议。
案例介绍
案例一: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
香榭里花园是由深圳美地置业公司独家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项目,深圳美地置业于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香榭里”品牌在第36类(不动产类)的中英文(中文“香榭里”,英文“ChampsElysees”)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注册完毕。但2001年深圳美地置业公司在上海开发项目时,却发现“香榭里”这个名称已经被使用,致使公司在上海市地名办不能办理注册。同时美地置业也在北京、山东、杭州、南宁、成都等地发现了大量与“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产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已近50个。在全国各地出现的众多的非法使用“香榭里”商标的 “香榭里”花园,严重阻碍了美地置业的异地开发计划,为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美地置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维权工作。2003年深圳美地置业公司首先在上海起诉上海龙仓置业公司与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公司开发的香榭丽(ChampsElysees)花园侵犯了自己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该花园名称的中文部分为“香榭丽”,英文部分与深圳美地的完全相同,索赔数额人民币14,400,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17,500元。——本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美地公司败诉。
案例二:最受业界关注的房地产商标侵权案
作为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深圳万科于2001年3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四季花城”商标注册,2002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项目包括第36类的所有不动产事务。偶然的一次机会,万科一名工作人员发现,杭州萧山区地名办当年8月9日向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四季花城”的地名使用批准书,且绿都公司以“四季花城”命名楼盘。由此深圳万科怀疑绿都房产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一举将绿都房产告上法庭,要求绿都停止使用“四季花城”作为楼盘名称和标识使用,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0万元损失。——本案因原告在国内业界的地位和声名而倍受媒体和业内关注。2005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万科败诉。
“东海花园”是深圳东海房地产公司1997年开发的第一个楼盘,该楼盘是中国首个AAA住宅小区。2002年,东海公司对东海花园的中英文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2004年,东海公司计划在全国连锁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发现,东海花园这个名称已被广州、杭州等5个城市的开发商使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圳东海公司提起了目前国内地产界涉及被告最多的一宗商标侵权案,在广州、佛山、杭州、宁波及威海5地提起诉讼,诉5地开发商冠名“东海花园”的楼盘商标侵权。据媒体报道,目前这5宗诉讼中已有3宗下达了一审判决,深圳东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威海法院获得支持,在佛山、宁波被法院驳回。
案例四:惊动最高人民法院的商标侵权案件
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百家湖花园”的开发商,在2000年时就已经注册了“百家湖”的商标。2001年10月,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盘了位于南京江宁百家湖地区胜太路与经二路交会处的高层住宅 “百家湖·枫情国度” 。在“百家湖·枫情国度”楼盘广告第一次见报后,利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金兰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起诉的理由是金兰湾公司的项目“百家湖·枫情国度”涉嫌侵犯了“百家湖”的商标专用权。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甚至惊动了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下发批示后,案件以罕见的再审翻盘结束。
案例五:重庆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
2003年11月,重庆协信集团将重庆南岸天骄公司告上法庭,指称重庆南岸天骄公司在某旧城改造项目中以“天骄花园”名义从事楼盘开发、销售侵犯了其“天骄(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被某媒体称为“重庆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2004年5月,一审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随后提起上诉。据未经证实的消息称,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