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并购之后引发的沉船之殇
(2012-07-15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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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担保财经 |
分类: 并购重组、公司投融资 |
一起并购之后引发的沉船之殇
——原H&T集团股权转让项目“后期公司治理”启示录
项目类型:公司并购与重组
所涉及主体:原H&T集团、TH集团等
承办律师:徐建民、邬辉林
承办时间:2007年—2008年
【项目概述】
宁波H&T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T集团”)是宁波一家知名的注塑机为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其商标被评为驰名商标,原鄞州区50强企业,长期以来其整体规模及实力位于宁波注塑机行业前列。
因注塑机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济效益迟滞不前,而原H&T集团的股也各自谋求独立发展业务,H&T集团在2007年终于走到了一个分水岭上。是保持原状,还是引入第三方谋求转机?原H&T集团的股东及管理层通过与宁波市很多有意向的投资方进行了接触,最后锁定了与原宁波TH集团进行深入的谈判。
原宁波TH集团曾经是一家综合性的控股集团企业,涉足外贸、物流、纺织机械、房地产、酒店等多产业,在2006-2007年间连续收购了多家大型企业和项目,甚至包括广西柳州的大型国有企业。从财报上反映这是一家资产实力雄厚,同时也是一家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集团。而之所以原H&T集团股东愿意与原宁波TH集团洽商H&T集团引入投资者重组事宜,除了看重原宁波TH集团的实力以外,更多的是基于宁波TH集团对H&T集团表现出的浓厚兴趣,股权转让的报价以及宁波TH集团对于H&T集团在重组之后的未来规划蓝图的设计。
这样,本律师事务所接受了H&T集团的委托,代表H&T集团的原股东,与宁波TH集团进行商业及法律谈判。引入方式主要是股权转让,即原股东转让67%的股份,保留33%的股份;而宁波TH集团实行控股收购。而对于H&T集团项下的个别子公司,也提前剥离给原股东,并与宁波TH集团应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抵消。
按照承办律师的设计思路,从未来能够约束宁波TH集团的角度考虑,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新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形式,对于67%的控股股东进行了协议约束,具体表现在重大事项,包括对外及关联的投资、借款、担保等事项均不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而是采取了100%表决即任何股东一票否决的制度设计。当时在章程有关这一块内容的谈判上,双方律师各执一词,争吵激烈。而越是这样,更加引起我们作为被并购方律师的法律直觉,就是这个原则不能放弃。以后的事实也更加证明了承办律师的直觉。
如果纯粹从专业角度看,H&T集团的投资者引入的股权转让及公司重组的法律协议及交割过程,应当说是过程辛苦,但是最终顺利签约并完成交割。而承办律师也紧接着按照管理层的要求,负责其集团公司全套合同文本及规范流程(包括外贸、内贸、生产、采购、物流、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等全部环节)的设计与起草。这也开创了本事务所为集团公司订制、起草全套合同文本及规范流程的一个典范,至今仍作为事务所的一个通用服务产品,应运用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
而恰恰是一个初期收购成功的项目,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形势一下子陡转急下。H&T集团持有33%股份比例的原股东,在经过宁波TH集团老板的一系列的压力下(也包含民营企业家的面子因素),未能继续坚持之前律师事务所设计的制约大股东的方案。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章程修改了几次,而且股东也由TH集团法人股东变成了老板的近亲属自然人股东。关键是,在章程中对于借款、担保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也全部进行了修改。这样,H&T集团实际上作为一个实体企业,在这段时期,为HT集团做了多项大额担保,总金额超过2亿多,既包括社会资金的担保,也包括货款担保等。而承办律师从管理层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痛心的下了一个预判:担保就是负债,实际上H&T集团已经被TH集团捆绑在自己的沉船上,H&T集团迟早要为TH集团背书,H&T集团危矣!
果然不出所料,宁波TH集团因2008年金融危机,在2008年7月份资金链断裂崩盘。而大家吃惊的发现,TH集团的资产总计6个亿,而对外负债已经高达逾10亿,存在4个亿的巨大债务亏空,TH集团的老板跑路,音讯全无;而其投资各地的子公司也成了债权人猎取的目标。而H&T集团也对其2亿多的债务进行了担保,包括其委任的总裁兼法定代表人陈某也担保了债务2000万元。这样以来,H&T集团除了自己本身的银行及供应商的负债有2个亿左右,还要作为担保人,额外承担TH集团的2个多亿负债。本来指望着引入投资者缓解H&T集团资金紧张局面,结果却一起被带进了一条死胡同。债权人自然不会放弃这个债权求偿的机会,H&T集团很快被众多TH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其很快陷入到系列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漩涡中,企业被迫停产歇业,期间政府为稳定局势力邀原股东救急维持经营。但是,最终无可奈何花落去,在历经三年多时间,H&T集团的全部资产被法院拍卖执行。目前,H&T集团已由拍卖人进行投资重建,但是H&T集团耽误了三年多时间,原有的员工队伍、技术研发力量等流失殆尽,而供应商网络、代理商及销售网络等也早被其他竞争对手蚕食,企业品牌及商誉受到严重的影响。要想在现在更加激烈的注塑机市场重新立足,又要付出多少代价。作为H&T集团曾经的法律顾问及项目律师团队,也真心祝愿这块鄞州自有的注塑机品牌能够总结此前的教训,重新焕发光彩。
2007年H&T集团的股权转让项目,从转让项目本身而言,从商业谈判、方案设计、文本起草及股权交割等步骤而言,应当是顺利和成功的。这个项目之所以让承办律师感到惋惜的是,由于并购完成后没有遵守律师设计的公司治理规则,最终导致H&T集团公司为TH集团债务背书,一起沉船!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没有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外贸为主业的TH集团未必会资金链断裂,这样H&T集团也未必会一起和TH集团沉没。所以,不能将此归咎于公司治理,而是市场大环境造成了这两家企业的覆亡。这种说法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承办律师邬辉林认为,金融危机只是让这种结果提前发生,某种程度上金融危机让TH集团的急速扩张和高负债经营模式付出了代价,也进而连累到H&T集团。
承办律师邬辉林认为,H&T集团之所以后来无节制的为TH集团进行担保,源于TH公司67%控股持有H&T集团的“家天下”的公司治理思路。TH集团的老板认为,自己是H&T集团的绝对控股大股东,当然这家公司就是自己的“儿子”,替大股东进行担保,就是左手与右手的事情,怎么能够限制他的权力。然而,H&T集团的原股东及管理层(后来的33%小股东)没有坚持当初并购时为约束大股东而由我们律师设计的章程中关于重大事项的治理规则,这样造成TH集团把H&T集团当成自己的背书人,一步一步按照TH集团的意志逐步葬送了原股东一手辛苦创办的集团。
承办律师感到稍许幸庆的是,通过完整的合法手续,提前为原股东保留了原H&T集团的部分子公司资产,使得原股东不至于全部产业一起搭进去影响到生活质量。而在H&T集团这场动荡危局中,尽管很多债权人对此提出权利主张,合法取得的权利和资产最终是得以维护。
【律师建议】
1、投资者即交易对象的甑别
作为被收购方,或者作为希望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企业集团,需要对投资者或受让方这类交易对象进行甑别。选择交易对象,不能仅仅看资产规模或产值规模,也不应看其描述的不确定的海市蜃楼般的远景,而需要看是否有近期的可造作的运作规划,是否能够给目标企业带来实际的积极变化。而面对一个主业不清、扩张面广、战线太大、负债率太高、现金流太紧的投资者,是特别需要目标公司原股东及管理层谨慎考虑。
2、前期收购
前期收购过程中,不宜将股权转让款账期防长,这种妥协往往给一些没有实力的投资者空手套白狼,而且最后转让方对目标公司没有控制力的话,无法获得有效的收款保障。
3、后期治理